湖北省物价局通报武汉贝克大药房等单位高价销售板蓝根颗粒

发布日期:2013-04-24    浏览次数:2

  近期,我国部分省市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板蓝根等中成药热销。为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价格行为,稳定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湖北省物价局于近日派出检查组,对武汉市的部分零售药店进行了突击检查。

  经查,武汉贝克大药房有限公司水果湖店4月8日销售的白云山牌板蓝根颗粒(10g×20袋)价格为11.8元/包,每包超出政府最高限价1元;湖北普通人药房有限公司4月11日销售的白云山牌板蓝根颗粒(10g×20袋)价格为12.5元/包,每包超出政府最高限价1.7元;湖北同济堂药房有限公司虹鼎家园店4月18日销售的升和牌板蓝根颗粒(10g×20袋)价格为12元/包,每袋超出政府最高限价1.2 元。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鄂价工农[2009]280号)规定,板蓝根颗粒已经进入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10g×20袋装的板蓝根颗粒,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不得超过10.8元/包。

  武汉贝克大药房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基本药物零售价格管理政策,构成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省物价局决定:1、责令上述三家单位立即纠正价格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药品价格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特别是在抗击H7N9禽流感疫情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药品的价格监管,严禁任何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囤积居奇哄抬药品价格、超过政府指导价销售药品。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药品价格管理政策,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消费者遇到经营者超出政府指导价销售板蓝根颗粒的情况,请保留好购物小票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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