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4·20”芦山县地震科技抗震救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4    浏览次数:2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3年4月20日8:02,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了7.0级地震。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组织开展科技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4·20”芦山县地震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及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严肃纪律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科技厅系统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4·20”芦山县地震科技抗震救灾工作的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你们,请迅速抓好贯彻落实。对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将定期进行检查和通报。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4·20”芦山县地震科技抗震救灾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科技厅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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