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节期间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4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委),厅直有关单位:
  
  “五一”节将至,为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现就做好“五一”期间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近期,我厅组织开展了省级不定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抽查结果显示,我省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比较严峻。“五一”期间是我省农产品上市旺季,农产品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集中,各级农业(畜牧兽医、水产,下同)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突出重点隐患品种监管
  
  (一)各地要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督促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开展自检。
  
  (二)各地要在节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重点抽检韭菜、乌龙茶、对虾、乌鳢等质量安全隐患品种。原则上抽检工作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农产品质检机构开展定量检测,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以按照农业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被抽查人(市场主体)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的,自收到检测结果后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应采用定量检测方法)。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要及时溯源,依法严肃查处。
  
  三、全面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32号)文件要求,自2013年5月1日起,对全省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实行以四项要求为门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各地要加强宣传和检查督导工作,重点抓好食用农产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种植(养殖)大户等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基地产地准出制度实施工作,凡未实行产地准出制度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做好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做好“五一”节期间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要密切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和24小时值班电话,保障通讯、信息渠道24小时畅通。如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异常事件,务必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和省农业厅,同时快速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省农业厅值班电话:027-87874666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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