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开展普通柴油检验能力验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1    浏览次数:2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对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检验技术水平,保证检验数据准确可靠,按照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安排,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确定于近期组织开展普通柴油检验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单位和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试验的技术实施单位是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质检院”),由其负责样品的制备、发放和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等工作。本次能力验证的项目为普通柴油中的硫含量、酸度、冷滤点和闭口闪点。

  二、参加单位

  凡具备普通柴油中硫含量、酸度、冷滤点和闭口闪点的检验能力,且已通过山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必须参加,其他实验室自愿参加。

  三、时间安排

  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请于4月20日前将《2012年普通柴油检验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4)传真至省质检院,报名表原件随结果报告单邮寄。各实验室务必于2012年4月27日至4月28日到省质检院(地址:济南市山大北路81号)领取样品,样品领取后,请立即检查样品状态,并填写《2012年普通柴油检验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单》(附件5),如有破损或其他不良情况,请当场联系解决。各单位须及时将样品带回实验室,应注意保护样品在运输中不受损坏。各实验室须于5月11日之前报送结果(含结果报告单、检验报告、原始记录),采用特快专递方式报送,并在信封上注明“2012年普通柴油能力验证”字样,报送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省质检院须于5月31日前完成检测结果的统计和汇总分析,编写能力验证结果报告,报省质监局认证处。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检验要求统一和检测结果的可比性,各参加实验室必须严格按照《2012年普通柴油检验能力验证须知》(附件1)和《2012年普通柴油检验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附件2)的要求进行检测,并认真填写《2012年普通柴油检验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3)(作业指导书、结果报告单和样品确认单随样品一同发放)。对上报结果不符合要求和逾期不报的单位,其能力验证的结果均视为不合格。

  五、其他事项

  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需交纳必要的样品制备成本费用。

  联系人:邹惠玲  夏攀登

  电话:0531-88118782、81902770

  传真:0531-88118787

  通讯地址:济南市山大北路81号

  单位: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邮编:250100

     附件:附件1-5.doc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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