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4    浏览次数:3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下发的《关于组织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外字[2013]2号),由我厅组织推荐、你单位承担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清单见附件)已到任务合同书规定的执行期,现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委托我厅组织验收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1.按照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验收工作包括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两个阶段。财务验收由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负责,请你单位按相关要求申请验收。技术验收的组织工作由我厅负责。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的工作流程请务必参照科技部的相关要求进行(详见国合专项网:http://www.istcp.org.cn/Detail-338.html)。

  验收结论将在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工作均完成后下达。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均通过,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如有任意一项未通过,则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

  2.项目成果报送

  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要求,在技术验收前,项目单位需提交一份项目基本情况与成效简介;验收后提交一份成果宣传材料(600字以内)与一份展板宣传材料(200字以内,并附2-4张相关图片)。以上材料请及时报我厅。

  3.本次技术验收采取会议验收方式进行,时间分别拟定为2012年6月上旬和6月下旬。项目承担单位首先登录科技部国合专项网(http://www.istcp.org.cn)进入“结题验收”栏(类型:负责人,用户名:项目编号,初始密码123456),在线填写、打印验收相关材料,于5月15日前提交省科技厅审核。省科技厅于5月2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确定具体验收时间和地点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请你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各项准备工作,与我厅国际合作处联系落实技术验收各项事宜。

  联系人:  陈晓飞

  联系电话:0931-8412723

  电子邮件:chenxf@gsstc.gov.cn

  附件:验收项目清单

省科技厅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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