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科技部起草并报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1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 、科学技术部网站(网址:http://www.most.gov.cn),浏览送审稿及其说明、送审稿与现行法律条文对照表全文。
对送审稿的相关意见、建议,请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cjzh@chinalaw.gov.cn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附件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订前后条文对照表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