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率先出台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2013-04-25    浏览次数:2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23号),在全国率先部署支持现代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有三大政策亮点:一是打出组合拳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该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实施装备制造产业技术攻关重大专项和实施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三项内容,每项工作省财政给予专门的财政资金加以扶持,并要求地方配套,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截至到目前,省财政已安排5.8亿元资金用于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其中,用于省政府已认定的71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资金有4.95亿元(含宁波安排5000万元),用于这些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承担的技术攻关重大专项扶持的省财政资金8500万元(含宁波安排1000万元)。根据《若干意见》,我省计划建设100家左右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未来省政府还将进一步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工作。

  二是将现代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与高新区发展相结合,率先提出协同创新的发展思路。要形成错位发展新布局,明确了杭州、金华、舟山、绍兴等部分重点地区要着力发展的重点领域。同时,提出深化大中小企业合作,推进协同创新协同制造的要求,在龙头企业带动下着力培育为龙头企业提供配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是政策举措扎实,可操作性强。我省除率先在全国开展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在全国率先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并按年度公布《浙江制造重点装备目录》,帮助装备制造企业拓展市场。首台(套)重大技术保险补偿机制对于推广首台(套)产品市场化,尤其是鼓励重大装备国产化具有重要作用。目前,省经信委已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开展合作,对全省首台(套)制造企业开展保险需求情况调研。针对杭氧集团、杭汽轮集团这样的大型成套设备制造商和纺织机械、农用机械等单机制造商的不同关注重点进行了有区别性的设计,在此调研基础上我省计划推出首台(套)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重大装备产品责任保险两个险种,对首台(套)产品质量和可能带来的第三方伤害事故进行保险,打消用户使用国产设备的顾虑,增强用户单位购买和使用首台(套)产品的信心。同时,省经信委还积极商请省财政厅设立财政专项保险补贴资金,补助已获得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共同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制造企业的保险费用,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产品的市场化能力。目前,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正在积极商讨制定中。为探索政府扶持资金的应用方式提供了新思路,有助于放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效用。借助保险工具的放大作用,则为政府资金的扶持方式提供了一种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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