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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3年9月末中国外债数据

发布日期:2014-01-02    浏览次数:2

    截至2013年9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8229.18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其中,登记外债余额为4961.18亿美元(外债数据采集方式优化导致登记外债余额调增200.96亿美元),企业间贸易信贷余额为3268亿美元。

    从债务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899.70亿美元,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6329.48亿美元,其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短期外债余额(剩余期限)的70.49%。这部分外债具有真实的进出口贸易背景,与一般外债有较大不同,且与我国对外贸易和外汇储备相比规模较小,短期外债风险基本可控。

    登记外债余额中,中资金融机构债务(含其负责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余额为2376.63亿美元,占47.90%;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1560.64亿美元,占31.46%;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608.50亿美元,占12.27%;国务院部委债务(不含外国政府贷款)余额为354.72亿美元,占7.15%;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56.95亿美元,占1.15%。

    从债务类型看,国际商业贷款余额为4358.98亿美元,占87.86%;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余额为602.20亿美元,占12.14%。从币种结构看,美元债务占81.89%,日元债务占5.10%,欧元债务占5.66%。

    2013年前三季度,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401亿美元,偿还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本金251.87亿美元,支付利息25.92亿美元。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项下净流入资金123.21亿美元,同比增加65.09亿美元,增长111.99%。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为便于区分两种分类方法,本新闻稿在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后分别以签约期限和剩余期限注明分类方法。

    企业间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

    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企业间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企业间贸易信贷、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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