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支持高校深化产学研结合更好服务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试行)》。《意见》指出,我省鼓励高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到甘肃省内大学创业基地、国家科技园区创业的学生,开始创业的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意见》明确,我省将建立“高校服务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考评制度”。将高校的办学定位和特色、学科专业与行业产业的匹配度、毕业生就业情况等,作为考核高校办学水平和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将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质量与实际贡献等作为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学位授权审核、科研经费、项目安排、财政拨款等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允许和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职创业,在企业兼职兼薪,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允许和鼓励高校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自主分配。高校应制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激励政策允许其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折算为技术股份。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在职称评定时,对其承担企业委托项目与承担政府计划项目享受同等待遇。
同时,支持高校与有条件的企业联合建立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开展高职高专、本科、硕士、博士联合培养,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一线人才需求的对接。鼓励高校在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中,引入企业的资金和管理模式,建立面向市场的技术开发中心;支持高校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直接进入企业,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或联合建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校要建立和完善科研平台开放共享机制,将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等面向企业和社会开放,提高利用率。(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张丽丽 苏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