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机关有关处室:
《2013年度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已经省政府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计划认真执行。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9日
2013年度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 要求,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编制本局2013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编制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核心,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监管执法人员的数量。
(三)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规模与特点。(五)道路交通状况、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情况。
(六)影响执法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三、编制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四)量力而行、提高效能。
(五)科学计划,定期考核。
(六)侧重于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四、我局内设机构设设置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皖政办〔2009〕79号),全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64名,实有73人,其中局领导6人。
从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8名;
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8名;
从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6名;
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工作人员6名;
从事办公、法规、规划、综合、人事、党委、监察及挂职等项工作人员39名。
五、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综合监管、职业卫生的具体监管计划分别见附件
六、监管计划的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相关处室的工作职责,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健全内部层级监督体系,做到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明确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上级监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遇见等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有关处室应及时报告,经分管局长和局长同意后批准。
(二)加强执法过程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案件查处的监督检查、监管力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仔细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有关处室要细化分解制定月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切实落实执法检查的内容、次数。检查前要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帐,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做到每次现场执法检查都有计划、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突出重点,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着力在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上下功夫,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到位。
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3.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4.综合监管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5.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附件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2012年全省非煤矿山2221个,其中:地下矿山299个,露天矿山1827个,采掘施工、地质勘探企业71家,石油天然气开采及管道运输24家。尾矿库221座,其中:三等库8座,四等库28座。
省属5家非煤矿山企业,非煤矿山总数55个,其中露天矿山33个,地下矿山11个,尾矿库11座。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1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非煤矿山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6=1500个工作日。
说明:2013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全局直接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为7名,其中1名工作人员赴外地挂职。
(二)非监管工作日的确定(335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学习每月每人2天,合计2×12×6=144个工作日;
培训每人每年3天,合计3×6=18个工作日;
参加会议每月每人0.5个工作日;全年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全年2次,每次4人,每次1个工作日;合计0.5×12×6+2×4×1=44个工作日;
年度考核每人1天,合计1×6=6个工作日;
总计:144+18+44+6=212个工作日。
2.病事假
全年每人3天,合计3×6=18个工作日。
3.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
全年4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合计4×2=8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
工龄超过20年5人,工龄13年1人,合计15×5+10=85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
全年每人2个工作日,合计2×6=12个工作日。
(三)其它监管工作日的确定(1081个工作日)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
全年平均每月80家非煤矿山企业申请、延期、变更、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名工作人员登记申报材料、处理政务中心和发证系统信息、制作发证文书和制证、资料归档、办理许可证注销文件,每月16个工作日。16×12×2=384个工作日。
3人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每月各需8个工作日,合计8×12×3=288个工作日。
每月现场抽查申报企业一次,每次2人,每次1.5个工作日,合计1.5×12×2=36个工作日。
处发证审查会每月一次,每次参会6人,每次1个工作日,合计 1×12×6=72个工作日。
总计:384+288+36+72=780个工作日。
2.安全设施“三同时”
安全预评价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项目验收全年共45个,每次2名工作人员,资料审查、办理相关手续每个项目1.5个工作日,合计45×2×1.5=135个工作日。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全年8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8×2=16个工作日。
4.安全生产举报查处
全年4起,2名工作人员负责举报查处相关工作,每起1.5个工作日,合计1.5×4×2=12个工作日。
5.参与省直其它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及省局组织重点节假日、汛期、两会期间等安全检查
联合执法检查全年4次,每次3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参与。参与省局组织安全检查全年4次,每次2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参与。合计3×4×1+2×4×1=20个工作日。
6.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
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季度2个工作日,合计2×4×2=16个工作日。
7.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
每月2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合计2×12×1=24个工作日。
8.开展机动执法
全年4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2名人员,合计2×4×2=16个工作日。
9.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全年2次,每次0.5工作日,每次2名人员,合计0.5×2×2=2个工作日。
10.信息报送
全年8次调度统计非煤矿山数据资料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表、报告,每次3个工作日,合计8×3=24个工作日。
11.处务会
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布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月度工作总结会议12次,每次0.5个工作日,合计0.5×12×6=36个工作日。
三、现场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84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1500-335-1081=84个工作日。
现场执法检查主要包括:地下矿山提升系统专项检查、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露天采石场周边安全生产环境专项执法检查。
(二)现场检查(84个工作日)
1.地下矿山提升系统专项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地下矿山提升系统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程、标准规定;过速、过卷、欠压等安全保护和通讯、信号闭锁情况;提升绞车、防坠器、罐笼、钢丝绳、防过卷装置检测和保养情况,检测、保养和运行记录是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及执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检查时间:2013年4-6月,检查企业:省属及重点非煤矿山企业8座地下矿山,每次检查人员2人,每次1.5个工作日,合计1.5×8×2=24个工作日。
2.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皖安监一〔2011〕113号)文件情况,是否符合“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要求。
检查时间:2013年7-9月,检查企业:省属及重点非煤矿山企业8座地下矿山,检查人员2人,每次1.5个工作日,合计1.5×8×2=24个工作日。
3. 露天采石场周边安全生产环境执法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9号令)、《关于贯彻执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皖安监一〔2011〕176号)文件情况,采石场周边民房、高压线、相邻矿山、生产生活设施等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相邻矿山安全管理协议签订和执行情况。
检查时间:2013年10-12月,检查企业:12家露天采石场,检查人员2人,每次1.5个工作日,合计1.5×12×2=36个工作日。
附件2
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测算(共10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减全年公休减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52×2-11)×4=1000个工作日。
说明:2013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总数为4人。
二、非监管工作日的测算(共242个工作日)
(一)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1.学习每月每人2天,合计2×12×4=96个工作日;
2.培训每人每年4天,合计4×4=16个工作日;
3.每月每人平均0.5个工作日会议,召开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会议,全年1次,每次4人,每次需3个工作日,合计0.5×12×4+1×4×3=36个工作日;
4.考核全年每人2天,合计2×4=8个工作日;
合计共156个工作日。
(二)病事假
每人全年3天,合计3×4=12个工作日。
(三)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
需4名工作人员每人全年4个工作日,合计4×4=16个工作日。
(四)法定年休假
2人工龄均超过20年,每人休假15天;2人休假10天,合计2×15+2×10=50个工作日。
(五)参加党群活动
每人每年2个工作日,合计2×4=8个工作日。
三、其它监管工作日的测算(共668个工作日)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平均每月15家,由2名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信息输入、制证、归档(每月各需2个工作日),2人审查申报材料及现场复核(每月各需6个工作日),发证审议会(4名执法人员全部参加)每月2个工作日,合计(2×2+2×6+4×2)×12=288个工作日。
(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全年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及试生产备案共50个次,每次3名工作人员,安全审查每次1个工作日,共需50×3=150个工作日。
(三)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
全年7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7×2=14个工作日。
(四)安全生产举报查处
需要2名工作人员负责举报查处相关工作,全年10起,每起1.5天,合计2×10×1.5=30个工作日。
(五)参与省直其它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及省局组织重点节假日、“两会”期间等安全检查
1.联合执法检查全年6次每次3个工作日,3名工作人员参与。
2.参与省局组织安全检查全年6次每次3个工作日,3名工作人员参与。
合计6×3×3+6×3×3=108个工作日。
(六)统计各市安全监管局上报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情况
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半年3个工作日,合计1×2×3=6个工作日。
(七)开展机动执法
全年2批次,每次3个工作日,每批次4名人员,合计2×3×4=24个工作日。
(八)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全年2次,2名人员负责,每次1工作日,合计2×2×1=4个工作日。
(九)信息报送
全年7次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表,每次1人负责,每次2个工作日,合计7×2=14个工作日。
(十)非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系统信息录入报送
全年5次录入报送,每次1人负责,每次6个工作日,合计5×1×6=30个工作日。
四.现场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共90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1000-242-668=90个工作日。
(二)检查的对象、频次和时间安排
1.对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4家企业开展三次执法检查(第1、2、4三个季度各开展一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2天,共用4×3×2×2=48个工作日。
2.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每半年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2天,共用2×2×2×2=16个工作日。
3.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上半年完成其中2家以上企业的检查),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2天,共用5×1×2×2=20个工作日。
4.对安徽省华安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市)、安徽富博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3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年内开展一次执法检查(10月1日前完成检查任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天,共用3×2×1×1=6个工作日。
(三)检查的内容
1.危险化学品企业
(1)企业是否凭证照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2)企业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制定保障制度规章贯彻执行的工作措施。
(3)企业是否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规定,依法实施项目建设。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5)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实现以下管理要求,一核清本单位共涉及哪些特种作业工种,二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三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达到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要求,四全部实现持证上岗。
(6)企业是否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否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方案,建立培训档案;二是否对新录用的员工进行强制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三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每年对员工进行复训;四是培训教育是否函盖以下内容: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③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操作规程;④工作环境危险因素分析方法;⑤应急处置、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等。
(7)企业是否制定反“三违”工作制度和措施,相关制度措施是否确实贯彻执行。
(8)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措施。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1)企业是否凭证照生产、经营。
(2)企业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情况及保持颁证条件的情况。
(3)企业实际产量、销售量、流向等与企业年报是否一致,以及产量、销售量是否平衡、销售台账是否完整等。
附件3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测算(共7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减全年公休减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烟花爆竹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52×2-11)×3=750个工作日。
说明:2013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直接从事烟花爆竹监管执法人员总数为3人。
二、非监管工作日的测算(共192个工作日)
(一)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1.学习每月每人2天,合计2×12×3=72个工作日;
2.培训每人每年4天,合计4×3=12个工作日;
3.会议每月每人平均0.5个工作日会议,召开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会议,全年2次,每次3人,每次2个工作日,合计0.5×12×3+2×2×3=30个工作日;
4.考核全年每人2天,合计2×3=6个工作日;
合计共120个工作日。
(二)病事假
每人全年3天,合计3×3=9个工作日。
(三)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
需3名工作人员全年4个工作日,合计3×4=12个工作日。
(四)法定年休假
3人工龄均超过20年,每人休假15天;合计3×15=45个工作日。
(五)参加党群活动
每人每年2个工作日,合计2×3=6个工作日。
三、其它监管工作日的测算(共542个工作日)
(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平均每月4家,由3名工作人员受理、审查申报材料、信息输入、制证、归档、现场复核(每月各需8个工作日),发证审议会每月2个工作日,合计(3×8+2×3)×12=360个工作日。
(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
全年7个工作日,3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7×3=21个工作日。
(三)安全生产举报查处
需要3名工作人员负责举报查处相关工作,全年9起,每起2天,合计2×9×3=54个工作日。
(四)参与省直其它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及省局组织重点节假日、“两会”期间等安全检查
1.联合执法检查全年3次每次3个工作日,3名工作人员参与。
2.参与省局组织安全检查全年3次每次3个工作日,3名工作人员参与。
合计3×3×3+3×3×3=54个工作日。
(五)开展机动执法
全年2批次,每次3个工作日,每批次2名人员,合计2×3×2=12个工作日。
(六)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全年2次,3名人员负责,每次2工作日,合计2×3×2=12个工作日。
(七)信息报送
全年8次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调查报告和报表,每次1人负责,每次2个工作日,合计8×2=16个工作日。
(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
全省烟花爆竹退出工作全年需13个工作日
四.现场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共16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监管工作日=750-192-542=16个工作日。
(二)检查的对象
1.第一类检查对象,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怀远县福华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安徽省翔鹰花炮有限公司、巢湖市东方红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2.第二类检查对象,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广德县龙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歙县盛徽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宿松县供销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三)检查频次和时间分配
1.对第一类检查对象, 5至6月份完成。每次检查派2名执法人员,每个企业用时2天,共用2×2×2=8个工作日。
2.对第二类检查对象,10至11月份完成。每次检查派2名执法人员,每个企业用时2天,共用2×2×2=8个工作日。
(四)检查的内容
1.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
2.企业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企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是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用量。
4.是否存在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上岗作业行为。
5.是否存在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管理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6.是否存在许可证期满后未获得延续许可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附件4
综合监管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20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8=2000个工作日
说明:2013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
二、非监管工作日的确定(411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
学习每周每人0.5天,合计:0.5×8×52=208个工作日
正常培训每人每年8天,合计:8×8=64个工作日
2.病事假
按每人每年3天,合计:3×8=24个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
按我局工作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除1名行政执法人员外,其余人员2013年全部超过20年工龄,休假15天,合计:15×7+1×10=115个工作日。
三、其他监管工作日的确定(1365个工作日)
1.行政执法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
每月需要1.5个工作日,一名工作人员,合计:1.5×12×1=18个工作日
2.重大安全隐患协调、督促整改等工作
每季度需要3个工作日,需要2名工作人员,合计:2×4×3=24个工作日
3.参与听证、复议等工作
每季度1.5个工作日,需2名工作人员,合计:1.5×4×2=12个工作日
4.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
预计2013年需参与调查事故10起,合计:10×5×4=200个工作日。
此外,按照行政法规规定,事故调查处理批复、下达执法文书(告知书、决定书、强制执行通知书)需要2人,共2个工作日,合计:2×2×10=40个工作日。
5、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公告
按照2013年预计达标企业1107家,其中二级达标企业占三分之一左右,每户需要一名工作人员,平均工作1天,合计:1131×1÷3=369个工作日。
6、相关行业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
2013年按照参与“三同时”工作计划大项30项计算,每项共进行《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专篇》评审、竣工验收3个程序,每次参加2人,平均工作1天,考虑部分项目不可能一次性通过,取1.2备用系数,合计:30×3×2×1×1.2=216个工作日。
7.相关行业较大事故挂牌督办和解除督办
按全年45起计算,每次需要1人,工作2天,合计:45×1×2=90个工作日。
8.召开全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会议
2013年计划召开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现场会,需要7人参加,会期2天,合计:2×7=14个工作日
9.相关行业准入核查
配合省经信委对全省申报炼钢、铜冶炼、铅锌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准入核查,预计2013年核查30户企业,每家需要1人参加,工作2天,合计:1×2×30=60个工作日
10.参加省政府相关会议
预计2013年参加省政府道路交通联席会议4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会议4次,防火安全会议4次,校舍安全工作会议4次,旅游安全工作会议4次,每次1人,需要半天,合计:20×1×0.5=10个工作日
11.机动监管工作日
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全年机动监管工作日计划为:96个工作日(平均每人每月1个机动工作日)
12.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预计2013年参加“打非治违”办公室、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办公室、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需要1人参加,按每月3个工作日计算,合计:3×2×3×12=216个工作日
四、现场执法工作日的确定(224天)
1.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其他监管工作日=2000-411-1365=224个工作日
现场执法检查按季度进行,每次分成2个小组,每组2人并配备相关专家,检查一个省辖市所属的2个区县,每个区县选择冶金涉煤气企业、有色和建材含炉体企业、机械高温铸造、客运站、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等选2家进行检查,每组需要2天。
检查主要内容:依法取得有关安全许可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等级建档、定期监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情况;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对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各自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等。
合计:2×2×4×4×2=128个工作日
2、综合监管行业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
按2009年至2012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次数测算,计划2013年全年开展10次联合执法检查(道路交通、消防、旅游、工程建设、电力设施保护、校舍安全、两节、五一、国庆、冬季),每次参加2人,检查3天,每次检查下级政府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共计5家,合计:2×10×3=60个工作日。
3、定期检查
国庆、两节、两会期间,对省属企业开展定期安全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节假日期间值班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等。
每次检查马钢、海螺、铜陵有色3家企业,安排2名工作人员,每个企业1天,合计:3×4×3=36个工作日
附件5
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基本情况
2013年我省矿山开采2221家、石英砂加工254家、箱包加工24家、制鞋53家、木质家具制造233家、涉铅企业6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387家,我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今年工作重点继续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积极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和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加大执法力度,努力降低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确保广大从业人员安全健康。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1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职业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6=1500个工作日。
说明:2013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节假日11天。全处直接从事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为6名。
(二)非监管工作日的确定(436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学习每月每人3天,合计3×12×6=216个工作日;专业培训每人每年4天,合计6×4=24个工作日;会议每月每人平均0.5个工作日会议,召开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相关会议,全年2次,每次6人,每次2个工作日,合计0.5×12×6+2×6×2=60个工作日;考核全年每人2天,合计2×6=12个工作日;总计312个工作日。
2.病事假
每人全年3天,合计3×6=18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局职业卫生执法工作
需6名工作人员全年4个工作日,合计6×4=24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
处室4人工龄超过20年,每人休假15天,合计4×15=60个工作日。2人工龄5年,每人休假5天,合计2×5=10个工作日,共70天。
5.参加党群活动
每人每年2个工作日,合计2×6=12个工作日。
(三)其它监管工作日的测算(共885个工作日)
1、宣贯《职业病防治法》,召开视频会、组织召开编制职业卫生基本知识读本会议,全年3次会议,每次1天,6人,1×3×6=18个工作日。
2、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咨询日活动,1天,6人,1×6=6个工作日。
3、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开展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年2次,每次5天,2×5×6=60个工作日。
4、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全年2次,每次1天,6人,1×2×6=12个工作日。
5、参加国家举办职业健康培训班,每次6天,6人,1×6×6=36个工作日。
6、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专项检查,全年开展2次,每次5天,6人,2×5×6=60个工作日。
7、开展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的专项检查,全年开展3次,每次3天,6人,3×3×6=54个工作日。
8、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举办3期职业健康监管人员、重点治理行业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培训班。每期3天,6名人员,5×3×6≡90个工作日。
9、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情况调研。全年2次,每次2个工作日,需3人,2×2×3≡12个工作日。
10、督查各地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石英砂加工企业、石棉制品企业和涉铅生产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年2次,每次15天,需5人,2×15×5≡150个工作日
11、职业卫生调查和处理
全年7个工作日,3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7×3=21个工作日。
12、接访职业健康举报查处
需要2名工作人员负责举报查处相关工作,全年4起,每起2天,合计2×4×2=16个工作日。
13、参与省直其它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及省局组织重点节假日、汛期、两会期间等安全卫生检查
联合执法检查全年6次每次2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参与。参与省局组织安全卫生检查全年6次,每次2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参与。合计1×6×2+1×6×2=24个工作日。
1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
全年25个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审查及竣工验收,每次2名工作人员,每次2个工作日。25(项目)×2(人)×2=100个工作日。
15、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统计工作
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月1次,每次1个工作日,合计1×12×1=12个工作日。
16、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
需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人每季度2个工作日,合计2×4×2=16个工作日。
17、报告、制度、职业卫生措施的备案
需1名工作人员,每月1个工作日,合计1×12×1=12个工作日。
18、开展机动执法
全年2次,每次2.5个工作日,每次2名人员,合计2×2×2.5=10个工作日。
19、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全年2次,2名人员负责,每次0.5工作日,合计2×2×0.5=2个工作日。
20、信息报送
全年8次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结、报表,每次2个工作日,合计8×2=16个工作日。
2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报、审查
木质家具制造233家、箱包加工24家、制鞋53家、涉铅企业63家,共计职业卫生许可企业373家,6-12月应许可120家,平均每月17家申报企业,6-12月 1名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信息输入、制证、归档每月3个工作日,4人审查申报材料及现场复核每月各需3个工作日,发证审查会每月1个工作日,合计7×(3+1)×5=140个工作日。
22、处务会总结
全年6次,每次0.5个工作日,传达学习文件、分析总结工作,合计6×0.5×5=18个工作日。
三、现场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179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1500-436-885=179个工作日。
(二)检查的对象
1、重点企业: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重点行业:石英砂加工、箱包加工、木质家具制造、制鞋、金矿采选、涉铅企业。
3、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三)检查频次和时间分配
1、重点检查:全年进行2次执法检查,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每次抽查3个企业,每次用时3天,共用2×3×3=18工作日,
2、检查重点行业:全年进行2次执法检查,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每次抽查6个重点市,每次3名执法人员,每次用时12天,共用2×3×12=72工作日。剩余4个工作日作为机动。
(四)检查的内容
1、贯彻省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皖编办[2011]326号)文件精神,落实职业卫生机构建设和职责分工情况。
2、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及工伤保险参保情况。
3、各地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开展情况。
4、企业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
5、各地石英砂加工、箱包制鞋、木质家具制造、涉铅、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危害治理工作情况。
6、企业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情况(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接触职业危害的其他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7、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制度建设、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情况)。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政府。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