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国发〔2011〕1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总体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发改地区〔2012〕34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设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新区建设的形势和意义
(一)面临形势。当前,随着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各省(区、市)为了提升区域竞争力、推动区域发展,围绕市场、资源、技术等方面竞相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形成了以规划建设产业高度聚集、创新驱动高度活跃、产城高度融合的新经济区为重点的新一轮发展态势,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我省缩小差距、加快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也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二)重要意义。滇中城市经济圈是推动桥头堡建设和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核心、引擎和龙头,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全国18个重点开发区之一。为推动全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选择滇池径流区域以外的安宁、易门、禄丰、楚雄四县市(西区)和滇中城市经济圈中位于昆明东部的嵩明、寻甸、马龙三县(东区),利用丰富的低丘缓坡土地和较好的交通、能源和产业等基础条件,规划建设新区。这一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重大战略决策,有利于打造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推动桥头堡建设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有利于更好地提升滇中城市经济圈的竞争力、辐射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有利于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保护滇中地区自然生态系统,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聚集人才、资金、技术等产业发展要素,为央企、民企、外企入滇提供服务高效、环境良好的新平台,为扩大开放创造新空间。
二、明确新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三)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产业园区为载体,按照“产业带动、组团发展、产城融合”的要求,统筹整合优势资源,采取有力政策措施,全力打造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度聚集发展和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绿色发展、国际一流的产业新区,形成全省技术创新的新高地,投资创业的新热土,外向型特色优势产业的新基地,改革开放的新窗口,品质优良的新家园,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的新引擎、承接产业转移的新示范、实现全省跨越发展的新支撑。
(四)战略定位
——桥头堡建设的核心区。立足资源、区位和政策优势,进一步增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更好地发挥滇中地区在桥头堡建设中的核心和龙头作用,形成云南跨越发展新的重要增长极。
——产业发展的聚集区。站在世界现代产业发展的高端和科技创新的前沿,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力度,聚集一批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的现代新兴产业,积极构建外向型特色优势产业基地,为桥头堡建设和全省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打造西南地区重要的产业聚集区。
——改革开放的试验区。充分发挥建设我国沿边开放试验区和西部地区实施“走出去”战略先行区的政策优势,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加快新区建设发展的新路子,当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
——产城融合的示范区。统筹协调、科学规划,以现代产业聚集发展为支撑,以特色新城为载体,产城融合,组团发展,创建产业发展、城镇建设与区域发展紧密结合的新模式。
——科技创新的引领区。大胆创新、敢于突破,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发展环境,以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为重点,努力成为创新引领的“先行者”和“试验田”。
——绿色发展的样板区。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路子,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打造绿色经济强省建设的样板区。
(五)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责任,落实具体工作,强化政策支持和考核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参与新区建设。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发展。着眼长远和全局,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建设,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保护生态环境与加快建设发展的关系,确保新区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开放带动,高效发展。以桥头堡建设为抓手,积极融入国内外区域合作,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央企、民企、外企入区,以外促内,内外结合,共同促进新区高效发展。
——坚持突出特色,错位发展。按照组团发展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外向型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为突破口,重点打造一批产业链长、规模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大的特色优势产业。
——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新区规划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高度重视发展新区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增加就业,不断提高新区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六)发展目标
——到2015年,与新区建设需要相适应的高效便捷的综合交通网络基本建成,能源、供水、通讯等要素保障体系初步完善,新区主导产业已见雏形,组团发展的产业新区建设初见成效,新区城市规划建设有效推进、管理运行顺畅、良好的服务和政策环境基本形成,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核心作用开始显现。新区生产总值达到1500亿元以上(其中西区1000亿元以上,东区500亿元以上)。
——到2020年,以汽车和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轻纺家电、现代服务业等为主的中高端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科技创新引领能力、产业竞争力和发展实力明显增强,新区生产总值达到6000亿元左右,力争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20%以上(其中西区和东区各3000亿元以上),产城高度融合的城市新区和推动桥头堡建设的重要增长极基本形成。
三、着力推动五项工作
(七)认真搞好规划编制。立足实际、科学谋划,深入研究新区发展定位、功能布局、产业导向等关键问题,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编制新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力争新区总体规划获得国家批准,为加快新区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八)积极推进产业集聚。着眼现代产业和世界科技前沿,把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新区工作的重中之重。把产业园区建设作为重要平台,大力发展以汽车和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轻纺家电、现代服务业等为主的中高端产业。形成几个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新型化、集群式大产业,促进全省产业优化升级。
(九)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以高速公路、干线公路、轨道交通、城市干道等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内联外通的交通网络,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安全便捷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大电力、油气等能源保障建设力度,建设适应新区长远发展、安全稳定、量足质优的能源支撑体系。加快水资源保障建设步伐,高度重视区域内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加大主要水源点和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新区生产生活用水。加快通讯、信息网络建设,努力实现信息化和智能化城市建设目标。
(十)发展新型山地城镇。利用新区良好的生态环境、丰富的低丘缓坡土地资源,高水平建设产城高度融合、服务功能完善、空间布局合理、山清水秀、特色鲜明的山水园林城市和文化创意城市,为提高全省城镇建设质量、加快特色城镇化进程发挥重要示范作用。
(十一)改善和保障民生。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紧密结合农民进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实际,同步推进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进程。认真做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利益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有效增加就业,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措施,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社会。
四、积极推进十大创新
(十二)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授权托管、集中统一、统分结合、统筹各方的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授予省级行政审批管理权限,托管安宁市、易门县、禄丰县、嵩明县、寻甸县、马龙县,统一组织领导新区的规划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下设东、西片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西片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以省为主组建,东片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以昆明市为主组建。同时,设立中共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工作委员会,作为省委派出机构,履行相应职能。新区区域内行政区划不变、统计口径不变、原有税费基数不变、分级管理项目不变,以及社会管理等职能职责不变;管理委员会在托管区域内负责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建设、统一重大项目融资、统一干部管理、统一新增财税管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五不变、六统一”的原则另行制定具体方案)。
(十三)创新投资建设模式
——组建市场融资平台。组建1—2个新区开发投资公司,由管理委员会管理。新区开发投资公司享有特许业务独家经营权,参与土地一级开发,负责市场化筹资,为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提供资金保障。适时组建股权多元化的金融控股集团和其他融资平台,为新区资本运作、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投融资服务。
——推行市场化开发建设模式。实行以园招商、以商建园、以商兴业的市场化开发建设模式,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大企业在新区内成立各类园区开发公司。依据总体规划,实施从园区规划、建设到产业培育的一条龙开发,同步推进园区规划建设与产业聚集发展。通过对新区内产业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城镇建设、文化旅游与商贸商务服务及休闲娱乐等产业开发获得投资收益,有效拓展新区融资渠道,推进新区加快建设。
(十四)创新产业融资方式
——鼓励信贷资源向新区倾斜。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总行支持,将新区建设和产业发展作为重点信贷支持领域,在新区设立专项服务机构,引导金融机构投放于新区的贷款增速高于其全省贷款增速。对新区建设予以较大信贷支持的金融单位给予奖励。
——加大金融机构建设。吸引各类金融机构来新区设立区域性总部、后援服务基地和分支机构,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到新区设立金融机构。对在新区新开办银行机构的,在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并对建设和租赁经费给予适当补贴。积极争取国家批准设立为新区服务的商业银行。
——实施“基金入区”工程。设立新区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吸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入驻新区,投资新区产业发展。努力争取国家批准设立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在国家和省市财政的引导支持下,通过社会募集方式建立100亿元左右的产业投资基金,对新区内发展前景好、投资回报高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成果转化运用项目,以项目资本金的形式先期投入。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引导和扶持新区内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企业实现上市融资。对新区内上市成功的企业,从新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中视情况给予500万—1000万元的一次性上市费用补助或奖励。
——推进企业债券融资和保险机构融资。在新区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积极探索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引导鼓励保险机构以多种方式参与新区建设。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企业,在政策指导、融资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从新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中按融资额给予千分之一的奖励扶持。
(十五)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机制
——多渠道保障新区建设用地。新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国家下达我省计划指标内实行单列。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优先安排在新区实施。增加新区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平衡适当调减新区范围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可通过补充耕地指标有偿流转等方式,在省域范围内实现占补平衡。
——降低用地成本。制定新区用地按年度纳税额度给予资金扶持的优惠政策,按企业所交纳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新区内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除商住用地外免收新区内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新区内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上缴省级部分全额列支用于新区内的土地整理项目。对使用未利用土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
(十六)创新投资审批管理机制
——建立高效便捷的“并联”办理流程。设立新区投资审批服务中心,实行项目备案或核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同步“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一律简化备案手续,推行网上在线备案。
——建立投资建设全过程跟踪服务制度。对在新区投资的项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代业主办理所有审批手续,形成让投资者省心、省力、省钱、省时的高效便捷服务机制,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对新区内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十七)创新产业发展扶持方式
——设立新区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2020年前,省级财政每年向新区注入资金设立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专项用于产业园区科技创新、促进高端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政策性扶持资金的兑付。
——统筹新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入驻新区的重大产业项目,由新区负责同步配套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并负责同步规划建设与区外通道的互联互通。
——加大产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对新区内列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优先享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扶持,对符合国家资金支持条件的优先申报,争取中央投资支持。对入驻新区投资额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的扶持政策,在土地使用、贷款贴息、标准厂房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对新引进新区的高端产业项目,除享受西部大开发和结构性减税政策外,投产后形成税收的地方部分(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作为财政专项扶持企业科技创新资金5年内全额用于补助企业,5年后的10年内减半支持企业用于科技创新和物流补助(在省内其他园区已经享受科技创新和物流补助的进行扣减)。对入驻新区的产业项目,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及中央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新区内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政策。
——积极引进央企、民企、外企。在全省“央企、民企、外企入滇”和“科技入滇”战略实施过程中,符合新区产业定位发展方向的优先引入新区发展。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在新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地区总部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和奖励。鼓励民间资本“非禁即入”,每年新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安排向新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倾斜。对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民企,采用BT、BOT等投资方式的给予一定贴息补助。对入驻新区的全国百强民营企业,凡符合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十八)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和科技创新机制
——积极培养和引进各类人才。进一步创新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使用的机制和政策,对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企业家视情况给予表彰和重奖。由管理委员会按产业投资方的要求,代为协调联系各类专门技术工人、经营管理人员。鼓励在新区创办高等校院、高等职业学院,倡导“校企”、“校区”合作培养人才。对新区内中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资、薪金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从缴纳年度起,前5年全额奖励给个人,后5年减半奖励给个人。对进入新区工作的所有外来人员包括家属子女,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鼓励省内党政机关公务员到新区挂职或依法辞职、提前退休到新区创业或到企业工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人员到新区创业、工作或兼职,对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用或奖励。
——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对入驻新区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从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给予500万—1000万元的补助。对进入新区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重点支持,最高资助或奖励500万元。对新区内企业实施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项目,从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补助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助。鼓励保险机构推出服务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和优化升级的产品服务。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予以快捷办理。对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适当奖励。建立快速高效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机构,切实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十九)创新煤电油气运要素配置保障机制。对入驻新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优先保障,优惠配置。积极争取国家将新区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纳入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从2013年起,支持云南新投产的电站,按国家批准的电价加过网费对新区直供。
(二十)创新外向型产业发展机制。努力争取国家批准在新区内设立综合保税区,扶持鼓励外向型企业发展加工贸易,努力扩大加工贸易进出口,大力发展外向度高的外向型产业。支持新区外向型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或贸易境外人民币结算,对“走出去”项目给予政策指导和扶持,在通关便利、进出口配额、税收优惠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对企业的支持。鼓励外向型企业运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工具保障出口贸易发展。
(二十一)创新招商引资机制
——实行代理招商制。委托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各类商会、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负责人为新区招商代理,重点为新区引进重大项目发挥作用。招商代理一经委托后,每年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招商项目成功后视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奖励。
——鼓励全社会参与新区招商引资。招商成功后按实际到位资金1亿元奖励10万元,以此累计加奖,上不封顶。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新区建设作为全省重大工程,切实加强领导,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强化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和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扎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做好与国家部委的汇报衔接,争取国家更多的支持。各相关州(市)、县(市)、省级各部门要围绕加快新区发展大局,全力支持配合,勇于开拓创新,研究制定出台新区建设相关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组织力量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三)营造支持新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支持改革探索,爱护改革者,保护创业干事者,在全省上下形成支持新区建设的浓厚氛围,形成加快新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加快新区建设,意义深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统一思想,提振信心,不观望、不犹豫,主动工作、积极作为,确保新区建设早日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