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物 价 局 文 件
云价价格〔2013〕46号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石化云南分公司、中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2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除昆明市(含各县市区,下同)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汽、柴油中心城市价格外,其它州市仍执行分价区政策。
二、新机制实施后,我局将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每次成品油价格调整情况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yndpc.yn.gov.cn)进行公布。各州市及中石化云南分公司、中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应及时予以贯彻落实。
三、各州市应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新机制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环境。同时,应密切监测新机制运行情况,对新机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云南省物价局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