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5    浏览次数:1

云 南 省 物 价 局 文 件

云价价格〔2013〕46号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石化云南分公司、中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2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除昆明市(含各县市区,下同)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汽、柴油中心城市价格外,其它州市仍执行分价区政策。

  二、新机制实施后,我局将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每次成品油价格调整情况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yndpc.yn.gov.cn)进行公布。各州市及中石化云南分公司、中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应及时予以贯彻落实。

  三、各州市应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新机制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环境。同时,应密切监测新机制运行情况,对新机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云南省物价局

2013年4月16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