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南、云南、广西、福建、四川、贵州、湖南省(区)农业厅(委),广东、海南、云南省农垦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
根据《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管理办法(暂行)》(农办垦〔2010〕64号),我部组织开展了第四批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认定工作。依据《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域布局(2011-2015年)》(农办垦〔2011〕76号),经自主申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现确定海南省乐东黄流香蕉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等55个示范园为第四批农业部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名单见附件)。
我部将严格按照《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加强对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的监督和动态管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对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各示范园要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第四批农业部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名单
下载文件: 农办垦〔2013〕43号.CEB 发文公布第四批示范园名单.xls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