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农业部 »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批农业部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7    浏览次数:2

 

 

广东、海南、云南、广西、福建、四川、贵州、湖南省(区)农业厅(委),广东、海南、云南省农垦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

 

  根据《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管理办法(暂行)》(农办垦〔2010〕64号),我部组织开展了第四批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认定工作。依据《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域布局(2011-2015年)》(农办垦〔2011〕76号),经自主申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现确定海南省乐东黄流香蕉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等55个示范园为第四批农业部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名单见附件)。

  我部将严格按照《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加强对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的监督和动态管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对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各示范园要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第四批农业部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名单

 

 

  下载文件:  农办垦〔2013〕43号.CEB    发文公布第四批示范园名单.xls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30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