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24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3年12月24日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工作,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营业线上,承担公共运输或者施工、维修、检测、试验等任务的铁路机车、动车组、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驾驶人员(以下简称驾驶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家铁路局申请驾驶资格,并取得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
第三条 驾驶证分为机车系列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具体代码及对应的准驾机车车辆类型为:
(一)机车系列:
J1类准驾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
J2类准驾动车组和内燃机车;
J3类准驾动车组和电力机车;
J4类准驾内燃、电力机车;
J5类准驾内燃机车;
J6类准驾电力机车。
(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
L1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和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
L2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
L3类准驾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
第四条 聘用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驾驶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为驾驶证申请人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条件,对取得驾驶证的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提高驾驶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
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照有关规定执业。
第二章 申请与考试
第五条 初次申请驾驶证只能申请一个系列中的一种机车车辆类型,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岁至45岁;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对驾驶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要求,良好的汉字读写能力并能够熟练运用普通话交流;
(三)机车系列申请人应当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自轮运转车辆系列应当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
(四)机车系列申请人应当连续机务乘务学习1年以上或者机务乘务学习行程6万公里以上,自轮运转车辆系列申请人应当连续自轮运转车辆乘务学习6个月以上。
第六条 增加本系列准驾机车车辆类型或者增加准驾系列称为增驾。申请增驾时,只能申请某一系列的一种机车车辆类型。申请J1、J2或者J3类驾驶证时,年龄不超过45岁,应当担任机车司机职务2年以上且安全乘务10万公里以上,并经动车组驾驶适应性测试合格。
L2类持证人申请L1类驾驶证时,应当担任大型养路机械司机职务2年以上且安全乘务1万公里以上;L3类持证人申请L1类驾驶证时,应当担任轨道车或者接触网作业车司机职务2年以上且安全乘务3万公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