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2010年资助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5    浏览次数:5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2010年

资助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结题是科研项目管理及研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事关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建设,加强对结题工作的管理对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严肃这一程序,根据我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的实际,对2013年的结题验收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自治区科技厅要对2010年度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同时对延期或应结未结题的基金计划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二、2010年度项目及以前延期结题项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2010年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内科发基字[2013]2号)要求结题验收。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管理,督促未结题项目尽快按期结题验收。特别要对2000年至2005年期间未结题项目进行重点清理, 能结题的项目应尽快结题;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应向科技厅书面说明原因,提出中止或撤销意见,科技厅批复中止或撤销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从批复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

  四、应结未结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或验收前不得申请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

  五、各承担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基金结题工作。当年结题率(包含结题验收未通过项目)达不到85%的单位,不得申请下一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

  附件: 2000-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未结题项目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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