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4日获悉,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联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实施办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等国土资源领域。
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的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放宽。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凡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令禁止的国土资源投资领域,均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给予国有及外商投资的政策待遇,民间资本同等享受,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保障民间投资主体参与国土资源领域的平等权利。同时,全面梳理国土资源投资领域的政策措施,废除含有歧视性、垄断性的规定,制定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土地和矿业权市场。
在土地使用方面,将制定更加公开公平的用地政策,民间投资项目在用地上与其他所有制投资项目将享受同等待遇。对于民营企业总部、研发中心或商会总部基地设在我省的,在用地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主体盘活国有建设用地。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整治。进一步畅通民间资本投资主体投资农村土地整治的渠道,合理确定民间资本投资主体投入回报。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本省矿产资源勘查,全面开放矿业权市场,支持不同所有制投资者之间探矿权采矿权依法有序流转,依法保障民间资本优先取得其探矿权范围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坚持市场化运作,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实施办法》同时提出,要加强对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服务。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收费环节,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完善各项行政审批和土地、矿产等资源交易信息定期披露、公开查询制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工商联将建立协调和督查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定操作细则,完善配套制度,促进民间资本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