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高技[2013]3220号
各有关单位:
你们分别报来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及国家资金补助计划。
二、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该批项目属于企业自主决策、报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的项目。
三、国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所需的重点研发试验设施、分析检测手段、关键工程软件等购置。
四、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项目质量,使国家补助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请督促各承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相关建设条件,严格按照招标内容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工作,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并将项目执行情况及时报送我委。
请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的相关工作,待条件具备后,我委将另行下达投资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