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国土资源部制定了上述7个矿种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并于近日发布实施。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是指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是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2012年以来,国土资源部通过多次组织研讨和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发布了煤炭、攀西钒钛磁铁矿、黄金、磷矿、高岭土等5个矿种“三率”指标要求,对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此次下发的铁等7个矿种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对上述7矿种的“三率”指标要求、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特别指出,本指标要求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铁矿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是编制和审查铁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方案的依据,新建或改扩建的铁矿山的“三率”指标应达到本指标要求。对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副司长许大纯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订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是履行《矿产资源法》规定的合理开发利用职责、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矿业领域的科技进步,改进监督管理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