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6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县(县级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标准化战略纲要(2010-2015年)》,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重点领域:长吉图战略区域内重点出口产品生产企业;中国名牌、吉林省名牌等品牌建设和培育企业;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

  二、试点工作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同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培育品牌产品等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好指导和服务。

  四、企业自愿向所在地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推荐上报省质监局。

  五、省质监局将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工作的有关精神及《吉林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确认工作细则》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并开展试点确认工作。

  六、联系方式: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刘国军

  邮箱:bzhban@163.com     电话:0431-85237056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088号   邮编:130021

  七、2013年度试点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

  附件:1.吉林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确认工作细则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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