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节[2014]4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加强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我们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1月3日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企业
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制定本提升计划,实施期限为2013年至2017年。
一、区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的必要性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是我国经济发展重点区域,也是污染物排放高度集中的区域之一。据测算,2011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为638万吨、氮氧化物685万吨、烟(粉)尘421万吨,均占全国相应总排放量的30%左右。其中,工业排放二氧化硫577万吨、氮氧化物502万吨、烟(粉)尘354万吨,分别占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的90%、73%和84%,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的重要源头;区域内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分别占工业排放的24%、22%和49%,是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行业。
近年来工业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有效减少了大气污染物的产生量,但仍有大批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环保装备未得到全面推广应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状况未得到根本转变。认真贯彻落实《大气十条》“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实用技术、工艺和设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要求,编制并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对实现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目标,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量,降低末端排放量,全面提升区域内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增强区域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思路
坚持源头减量、全过程控制原则,以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控制排放量为目标,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推广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促进技术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全面提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确保完成行业排污强度下降目标,促进区域环境大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可实现年削减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25万吨、氮氧化物24万吨、工业烟(粉)尘1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7万吨。具体分解指标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