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发<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环境保护厅(局):
依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实施细则》,经相关省级旅游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技术评审和推荐、专家审核并公示,现将2013年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名单(附后)印发给你们。
各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要巩固成绩,改进不足,持续开展创建工作,不断提高生态保护意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推动我国生态旅游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各地要继续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国家旅游局和环境保护部将采取暗访形式,进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复核,对于在生态保护、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出现问题的单位,将取消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名称。
国家旅游局 环境保护部
2013年12月31日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环境保护局
2013年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名单
北京市:
1.南宫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2.野鸭湖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天津市:
1.盘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上海市:
1.明珠湖西沙湿地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2.东滩湿地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重庆市:
1.天生三桥·仙女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内蒙古自治区:
1.(兴安盟)阿尔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辽宁省:
1.(大连市)西郊森林公园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吉林省:
1.(长春市)莲花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黑龙江省:
1.(伊春市)汤旺河林海奇石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2.(哈尔滨市)松花江避暑城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江苏省:
1.(泰州市)溱湖湿地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2.(常州市)天目湖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浙江省:
1.(衢州市)钱江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2.(宁波市)滕头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