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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 环境保护部 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9    浏览次数:5

旅发<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环境保护厅(局):

  依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实施细则》,经相关省级旅游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技术评审和推荐、专家审核并公示,现将2013年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名单(附后)印发给你们。

  各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要巩固成绩,改进不足,持续开展创建工作,不断提高生态保护意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推动我国生态旅游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各地要继续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国家旅游局和环境保护部将采取暗访形式,进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复核,对于在生态保护、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出现问题的单位,将取消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名称。

国家旅游局 环境保护部

2013年12月31日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环境保护局

2013年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名单

  北京市:

  1.南宫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2.野鸭湖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天津市:

  1.盘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上海市:

  1.明珠湖西沙湿地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2.东滩湿地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重庆市:

  1.天生三桥·仙女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内蒙古自治区:

  1.(兴安盟)阿尔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辽宁省:

  1.(大连市)西郊森林公园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吉林省:

  1.(长春市)莲花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黑龙江省:

  1.(伊春市)汤旺河林海奇石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2.(哈尔滨市)松花江避暑城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江苏省:

  1.(泰州市)溱湖湿地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2.(常州市)天目湖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浙江省:

  1.(衢州市)钱江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2.(宁波市)滕头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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