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本局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为,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2012]297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2.安全监管行政复议执法文书(式样)
3.安全监管行政复议案件案由规定
附件:桂安监管法规[201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忆行政复议程序规定(修改稿).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22日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