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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区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6    浏览次数:5

桂农业职改〔2013〕1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各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区直各有关厅(局)职改办(人事处),农业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二〇一三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3〕58号)精神,结合我区农业实际,现将2013年度全区农业系列及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为广西区内或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人员身份的认定

  1、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2、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员不得以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2013年5月至6月份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7月份为各单位、各市农业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准备阶段;8月份为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阶段(报送时间安排表见附件4);9月份为农业厅职改办集中审核材料和评审会筹备阶段, 10月份召开评审会并完成各评委会评审结果报批工作。

  三、申报评审组织管理工作

  2013年我厅继续组织农业系列高、中级、经济系列农业经济高级及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申报其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上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按照有关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推荐工作,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委托推荐材料到主管部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四、申报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评审条件

  1、申报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9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申报经济系列高级农业经济师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农业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申报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按照《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30号)和《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31号),以及《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涉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农业系列、经济系列农业经济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推荐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的精神执行。

  5、委托评审其他系列的,按照各有关系列评审条件执行。但自治区另有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一年内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6、不具备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可由本人提出破格晋升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向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提交破格晋升推荐表。

  7、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1、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要求及免试条件,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2、2013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应提供网络打印成绩及网站公布的合格文件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1、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要求及免试范围等,应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2、申报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材料报送的截至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止。但各级评审委员会开评后,申报人员补交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材料无效。

  3、已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要求

  对符合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者,需将免试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后扫描到“学历证书”等模版的相应位置,并按管理权限由我厅或各市、主管厅局职改办在区系列版给予审验并进行电子签章,不再办理纸质的免试审批手续。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其晋升年度内,按照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要求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和续聘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

  2、2013年度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参加自治区人社厅举办的《低碳经济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考试,并提供自治区人社厅颁发统一印制的《低碳经济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登录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北京东方智辰南宁分公司)(www.gxzr.com.cn)和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gx.lss.gov.cn)等网站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电子档案模版(2013年)”。

  2、在申报系统个人版里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自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申报者必须按照自治区农业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定的学科分类即农学、园艺、土肥、植物保护四大类申报,教师系列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设定的学科分类申报,并由个人填写在相关的表格中,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

  3、按“学历资历、获奖证书、论文著作”3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并转换成PDF格式后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学历、学位、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2)、职称证书,现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近五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破格评审报告。

  ----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其他获奖、其他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顺序存放。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不超过5篇;论文代表作要求是全文扫描件,其他论文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文章第一页或内容摘要、主要章节的扫描件。

  (二)、单位接收

  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职改(人事)部门下载对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在完成人员信息真实性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程序审核、公示、审议答辩,并将填写答辩情况和推荐意见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单位版”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1、材料审核关。各市、有关厅(局)、农业厅直属各单位职改(人事)部门,要明确材料审查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签署承诺书,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方面严格把关,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一是对《评审表》内所填内容逐项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特别强调对申报者的学历、学制、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获奖级别等要认真细致的检查和审核;二是对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论文、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必须验证原件。申报人员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2)作为证明材料。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

  2、材料公示关。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申报者所在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为5-15天。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 评议推荐关。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并进行必要的答辩。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评审,同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对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在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其“论文代表作”由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统一安排专家做出鉴定意见。

  (三)、上报数据

  各市、有关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农业厅直属各单位下载相应的职称申报信息系统,接收下级数据并审核同意,汇总上报并形成上报数据盘报送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

  为便于审核工作开展,除按规定提交电子文档外,需要同时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各市、有关厅(局)和农业厅直属单位职改(人事)部门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打印《2013年申报 系列 级 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用A3纸打印)和《送审 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用A4纸打印)各1份。

  2、各市、有关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3、材料审查鉴定意见承诺书1份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收取,即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

  七、其他事宜

  (一)证书注册登记问题

  1、加强各类资格证书的监督管理,防范证书制假行为。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重视到期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桂职办〔1998〕78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号)规定做好注册登记工作。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授予时间)满三年的证书必须注册登记,每次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三年。

  2、遵循谁发证,谁注册登记的原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通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工作由自治区职改办负责验证;评审取得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由发证机关(主管部门)负责验证。对于因人员流动产生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问题,原则上应按规定程序办理重新确认后由发证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否则应由原发证单位负责办理注册登记。

  3、统一办理时间。2013年9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农业厅职改办统一办理验证手续。注册登记需提供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取得资格文件复印件(单位盖章,验证人签字)、单位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附件3)一式2份。

  (二)评审后续工作

  自治区农业厅直属各单位完成初级评审、转正定职等工作后,应及时填报《2013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1份(详见附件1),于2013年12月上旬前交自治区农业厅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农业厅人事处邮箱:gxnytrsc@163.com。

  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也可直接与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联系。

  联系地址:南宁市七星路 135 号 自治区农业厅行政办公楼1号楼514室,邮编:530022。

  联系人:张小琼 电话:0771-2182537(传真),13788111755

  李益莲 电话:0771-2182538,13977130598

  附:1、2013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2、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3、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

  4、2013年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2013年4月20日

 

  附件下载:

  1、2013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doc

  2、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doc

  3、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doc

  4、2013年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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