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1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广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引导资金合作金融机构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内容
合作金融机构对自治区科技厅推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依据金融管理规定进行审核,为通过信贷审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得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
二、遴选步骤
(一)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公布合作金融机构资格条件。
(二)自愿参加遴选的金融机构按要求编写申请资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自治区科技厅。
(三)自治区科技厅组建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金融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对具备合作资格的金融机构,拟确定为合作金融机构。
(四)自治区科技厅向社会公示拟合作金融机构的名单7天,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获得最终合作资格。
(五)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与获得最终合作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已签订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贷款工作。
三、参选条件
(一)参选主体
政策性银行广西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分行、地方股份制银行(总)、省级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二)参选条件
1.贷款业务符合国家金融和信贷政策。
2.能依法依规提供优质服务,服务理念先进,具有较高贷款审批效率及结算效率。
3.有专业化服务中小企业的机构。
4.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5.与自治区财政、科技等部门建立了有效合作机制,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6.愿意按不高于同期国家基准利率为被推荐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发放贷款。
7.具备以上条件,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建立了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的金融机构优先遴选为合作金融机构的资格。
四、申请材料
参加征选的金融机构请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含封面、目录和正文及相关附件(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其中,正文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省级机构设置情况;市、县(区)分支机构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主要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情况;2011年、2012年贷款发放情况(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存贷比等);风险管理情况;其他信贷管理情况。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业务和信贷产品情况。服务理念介绍;专营机构介绍;经营团队介绍;金融产品介绍;工作流程介绍;审批制度介绍;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介绍。
(三)2013—201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目标、信贷规模;实现目标的具体保障措施等。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引导资金合作工作方案。合作方式及已有的合作基础;工作计划与进度;确保合作成功的对策措施;需要自治区有关部门配合协助的意见建议。
五、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需加盖参选金融机构公章,材料一式2份于2013年5月20日前报送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陆桂军 0771-5336921 5321472(传真)
地 址:南宁市星湖路24号
邮 编:530022
邮 箱:58773918@qq.com
附件:申请函(样板)
2013年4月25日
相关下载:
关于公开遴选广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引导资金合作金融机构的通知.doc
附件:申请函(样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