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产煤市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淮南、淮北、皖北矿业(煤电)集团,国投新集公司:
3月29日,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以下简称八宝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遇难、12人受伤。4月1日,该矿擅自安排人员入井冒险作业,再次发生瓦斯爆炸,造成7人死亡、10人下落不明、8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成立以杨栋梁为组长的事故调查组,亲赴现场部署事故调查和有关工作。4月11日,在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上,杨栋梁局长强调指出: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做好事故调查工作的责任感;二是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工作,真正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求事故责任;三是坚持依法从严治矿,严格执行《七条规定》,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是强化治本,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加快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五是强化政府监管,下决心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杨栋梁局长的讲话精神,深刻吸取八宝煤矿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矿长安全生产责任
各产煤市政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结合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百日宣教和主体实践活动,加强《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贯工作。煤矿矿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和管理人员要按照《七条规定》关于“七个必须、七个严禁”的具体要求履行职责。煤矿监管监察部门要把《七条规定》作为监管监察工作重点内容,对违反《七条规定》的行为,一律按照上限进行处罚;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从严查处。
二、继续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围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科学进行开拓布局和采掘接替,为瓦斯治理创造必要的条件。要不断改进瓦斯抽采工艺,选择合理的瓦斯抽采技术参数,提高瓦斯抽采浓度,切实做到“孔到位、管到底、口封严、水放尽”,实现瓦斯抽采最大化。要认真做好防突效果评价和防突预测图绘制工作,所有突出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于2013年6月底前,必须绘制完善的瓦斯地质图和防突预测图。淮南、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国投新集公司(以下简称四大矿业集团)于2013年12月底前,必须完成所属矿井已开采煤层的突出敏感指标及临界值考察确认工作。
各级煤矿监管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造假行为,坚决杜绝假钻孔、假计量、假指标、假预测、假检验现象。
三、进一步加强煤矿防灭火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煤矿加强对火灾隐患的预测预报和监控,及时科学处理火灾隐患。组织开展采空区封闭墙内外、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高冒地点和瓦斯抽采管路等地点火灾隐患排查,并建立健全台账。要深入开展防火基础工作,有关煤矿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建立健全灌浆、注氮等防灭火系统,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要正确处理好瓦斯抽采与防灭火的关系,加强对卸压抽采后煤层自然发火的观测和监控。加强电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杜绝失保、失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定实施救援和灭火,杜绝由于违章指挥或盲目施救造成伤亡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
四、建立完善防治水工作体系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建立完善符合我省煤矿实际的“勘探预测、水害治理、效果评价、审查审批”防治水工作体系。煤矿企业要加快防治水“一室两系统”建设,四大矿业集团必须建立区域性水质化验室,实现快速、准确水质化验。对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煤矿,必须在2013年底前建立、完善水害预警和水动态自动观测系统;地方煤矿要就近与国有煤矿企业或其它有资质的水质化验单位建立业务关系。2013年底前,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煤矿,未按要求装备潜水电泵应急排水系统的,不得开采受水害威胁区域的煤层。要继续抓好防治水队伍建设,四大矿业集团要建立物探队伍,集团公司和各煤矿必须配备专职地测副总。
五、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煤矿企业不得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有关煤矿不得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对煤矿建设项目未核准、设计未审批以及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擅自建设、生产的煤矿,必须依法要求立即停止建设、生产;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不全或到期未申请延期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对超层越界或非法进入水体下开采以及擅自提高回采上限的煤矿,一律实施关闭;对紧急避险系统、机械化改造以及隐患整改等未按限期完成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实施关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累计死亡达3人以上的煤矿;以及1个月内连续3次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煤矿,一律实施关闭。
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要强化对作业人员、救援人员,尤其是煤矿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的培训,使其了解作业场所危险源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危险因素,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各煤矿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使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按规施救、安全施救、科学施救。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政府办公厅。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 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