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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0    浏览次数:1

商办流通函[2013]9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发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我部决定在2014年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年”活动。现将《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各项活动。

  附件: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

商务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

  为切实发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决定在2014年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年”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为重点,以企业现实需求为牵引,突出商贸流通行业特色,统筹各方政策,集聚各类资源,创新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重点解决当前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公共服务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相促进的服务体系,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下沉,充分发挥各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各类商圈、市场、行业协会联系点的组织协调作用。二是坚持资源共享,及时总结推广优质服务机构和产品,统筹利用商务部、有关部门、各级政府相关政策资源。三是坚持集约开发,针对企业共性需求,组织力量集中开发适用产品并向各地推广。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七项专项服务活动,试点城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覆盖率达20%以上,服务满意度达90%以上,年新增贷款300亿元以上,认定一批优质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企业生存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服务内容

  (一)信息咨询服务。商务部将结合商贸流通业统计和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定期发布全国、各地区市场发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各级政府、各部门关于中小企业、商贸流通行业的法规、规划、标准、政策等,通过各地服务平台向企业提供,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专家大讲堂活动,以印发手册、现场宣讲、在线解读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的政策宣传。

  (二)创业辅导服务。商务部将组织编写《小微商户创办实务》、《小微商户上网实务》、《小微商户融资实务》、《小微商户会计与税务实务》等培训课件,以远程在线、短期集中等方式提供企业学习。各地要开展创业辅导走基层活动,组织专家和服务机构为初创期及创办三年内的小微商户提供咨询和培训,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培育一批具有懂经营会管理的店长队伍。

  (三)市场开拓服务。各地要选择一批展览展销、贸易洽谈、采购对接、购物促销等活动,建立“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市场开拓重点活动项目库”,优先组织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参加;结合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示范创建工作,指导联系点提升产业带动作用和服务能力。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地区要结合试点工作安排,积极组织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联合采购、共同配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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