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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发布

发布日期:2014-01-10    浏览次数:2

    国家标准委网站(http://www.sac.gov.cn)近日发布公告,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自2014年7月15日起实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和奥运会、世博会等大型国际活动成功举办,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成为我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政府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任务。但是,目前一些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普遍存在不规范、不得体等问题,急需制定统一的外文译写标准,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为此,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11年5月启动了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的研制工作。该规范将涉及英、俄、日、韩4个语种,涵盖交通、旅游、文化娱乐、体育、教育、医疗卫生、邮政电信、餐饮住宿、商业金融等领域,内容包括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的规则、示例等。

    2011年8月,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成立课题组开展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的研制工作。第1部分《通则》发布后,涉及交通、旅游等领域的9个分则即将研制完成,并将启动俄、日、韩三个语种译写规范研制的调研工作,最终形成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的系列国家标准。

    做好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工作是促进我国对外开放的现实需求,同时也是传播中国理念、提升中国国际形象的重要途径。该标准的发布是教育部、国家语委在标准制修订方面的重要成果,将对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起到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该标准近期将由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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