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我部决定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并有利于鼓励青年教师和优秀教师终身从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
(五)推荐、评审不得向申请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请主体要求
(一)个人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具体工作安排
详见2014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附件1、2、3)。
联系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孙林 宋磊
联系电话:010-66097046
附件:1.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2.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3.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教育部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