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13]489号
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单位、牵头组织单位,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经费决算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及有关规定,现就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结题财务决算编报及审核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前补助项目(课题),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编制项目(课题)结题财务决算报告,报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前立项后补助项目(课题),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编报结题财务决算报告,报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后立项后补助项目(课题)不编报结题财务决算。
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结题财务决算报告(详见附件1)包括:
(一)财务决算报告封面
(二)承诺书
(三)财务决算说明书
(四)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
1.项目(课题)收支决算汇总表
2.项目(课题)收入汇总表
3.项目(课题)支出情况表
4.设备费形成固定资产情况表
5.基本建设费支出情况表、基本建设费形成固定资产情况表
6.项目(课题)基本情况表(一)(二)
7.项目(课题)参加人员基本情况表
8.项目(课题)结题财务决算报告编制说明
(五)附件,包括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