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0    浏览次数:1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

  根据2013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情况,经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00  50

  会计基础  100  5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00  50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00

50

会计基础

100

5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00

50

  二、请各地在收到省下发成绩数据后,及时将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并按规定做好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工作。

  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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