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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部门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5    浏览次数:1

发改高技[201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编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审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8号)关于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工作部署,增强民生领域信息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均等普惠水平,现就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重要意义

    当前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在重大民生问题和民生需求上实现突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社会流动性和开放性日益增强,以及民生诉求多样化、利益多元化、服务个性化、方式便利化的新形势,又迫切需要有效破解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资源短缺失衡、区域城乡差距扩大、均等化普惠化水平不高等老问题。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拉消费、促发展、惠民生,是以信息化带动和促进民生领域跨越发展的战略选择,是提供广覆盖、多层次、差异化、高品质公共服务的有效途径,有助于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升均等化普惠化水平,也将有助于培育新型业态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促进信息消费、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信息惠民工程实施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我国信息化是在工业化尚未完成、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推进的,面临人口多且流动性强、资源相对短缺、城乡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客观矛盾。信息惠民工程实施要以解决当前体制机制和传统环境下民生服务的突出难题为核心,改变以往技术导向、项目驱动的信息化建设模式,有效整合孤立、分散的公共服务资源,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和协同服务,鼓励市场参与,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渠道,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信息体系,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能力。

    信息惠民工程实施的重点是解决社保、医疗、教育、养老、就业、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社区服务、家庭服务等九大领域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业务指导作用,要围绕解决各领域民生服务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制约因素,注重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创新,要以推动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抓手,促进公共服务的多方协同合作、资源共享、制度对接。

    各地方在实施信息惠民工程中,要注重资源整合,在已有资源基础上集中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原则上在地市层级建设部署,在街道社区统一应用,要实现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多方利用,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和社会信息服务的全人群覆盖、全天候受理和“一站式”办理。要坚决避免区县以下层级分散建设同类信息平台,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岛。

    (二)基本原则

    围绕民生,突出重点。围绕当前群众广泛关注和亟待解决的医疗、教育、社保、就业、养老服务等民生问题,选择信息化手段成效高、社会效益好、示范意义大、带动效应强的内容作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关键问题,增强信息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提升信息便民惠民利民水平。

    统筹发展,分步实施。要将信息惠民工程建设与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做好工程推进与全局工作的统筹衔接,保障工作落到实处。把以服务公众、提高社会满意度作为中心任务,选择基础好、需求紧迫、条件成熟的工作领域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设定合理的分阶段发展目标和分步骤实施方案,切实保障信息惠民工程取得实效。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推进信息惠民工程的导向性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部门着重提供基础性、公益性的服务内容,引导社会力量开展专业化、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培育信息惠民可持续发展模式,形成优势互补、多元参与、开放竞争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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