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宁夏 » 环保厅 » 正文

关于开展2013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暨环境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7    浏览次数:1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宁环办发〔2013〕38号

关于开展2013年“六·五”世界环境日

暨环境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确定2013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同呼吸 共奋斗”,旨在释放和传递建设美丽中国人人共享、人人有责的信息,倡导在一片蓝天下生活、呼吸的每一个公民都应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自觉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养成健康合理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规定,每年六月的第一周为自治区环境教育宣传周,今年我区环境教育宣传周时间定为6月3日至9日。

  为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世界环境日和环境教育宣传周期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结合2013年环保中心工作,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各地要积极行动起来,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现将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世界环境日和环境教育宣传周宣传活动,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策划,充分准备,认真组织实施,力争活动开展有声有色。请于5月20日前将宣传方案报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二、贴近生活,形式多样。宣传活动要注重结合当地实际,贴近群众生活,用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保护生态环境理念,倡导节约、环保、生态的生活方式。

  三、部门配合,广泛宣传。要加强与新闻、广电、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协调合作,积极发动社会各层面,共同营造良好的环保宣传声势。

  四、总结经验,交流成果。要及时总结“六·五”世界环境日和环境教育宣传周活动中的经验成果,做好文字、图像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将总结报送至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联 系 人:刘 军   联系电话:0951-5160726(兼传真)

  电子邮箱:hbt5160726@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

  抄送:厅领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印发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