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锦华锐峰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石嘴山工业园区,是一家以生产电石、石灰氮、双氰胺等产品为主的化工企业。公司成立后,经法律拍卖程序收购宁夏西域龙化工有限公司、宁夏龙泽化工有限公司。鉴于收购企业现有的生产设备陈旧老化现象严重,部分生产设备不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需要对现有的电石、石灰氮、双氰胺、碳酸锶、硫脲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本项目实施后,将形成以电石-石灰氮-双氰胺及其下游产品为一体的精细化工系列经济产业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宁夏锦华锐峰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次“电石-石灰氮-双氰胺、碳酸锶联产硫脲及3万吨乙炔炭黑等综合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宁夏锦华锐峰化工有限公司现向广大公众就本次技改项目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⑴项目名称:电石-石灰氮-双氰胺、碳酸锶联产硫脲及3万吨乙炔炭黑等综合技改项目⑵建设单位:宁夏锦华锐峰化工有限公司
⑶建设地点:石嘴山工业园区
⑷建设性质:技改
⑸投资额度:30510万元
⑹建设工期:2年
⑺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技改项目将对现有2×31500KVA和3×25500KVA密闭电石矿热炉、16万吨/年石灰氮、2万吨/年双氰胺、3万吨/年乙炔炭黑、2万吨/年碳酸锶、1万吨/年硫脲生产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并配套建设变电所、空分、污水处理、消防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⑻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及建设的必要性: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委员会2011年6月3日以宁经信备案〔2011〕32号文件《关于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电石-石灰氮-双氰胺、碳酸锶联产硫脲及3万吨乙炔炭黑等综合技改项目备案的批复》可知,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上大压小、淘汰落后”的产业政策要求。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夏锦华锐峰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952-3690058
电子邮箱:nxjhhgyxgs@1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951-5123455
电子邮箱:nxhp002@126.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具体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评价机构接受委托后,组织课题组开展工作。首先进入拟建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之后进行资料收集,确定环境问题及环境因子,明确环境保护目标;通过工程分析和污染影响分析,进行环境影响因子的筛选,确定污染源强;通过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监测,进行大气环境、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及生态环境等的现状评价;按照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提出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预测和评价项目建成后,所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做出项目是否可被环境接受的结论。同时,评价单位还将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最后将上述内容编制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在了解了前述公告信息后,可针对以下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⑴通过信息公告,您对项目的情况了解多少?
⑵您认为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⑶项目建设期和投入运营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⑷如果您不同意项目在拟建场址建设,请说明理由,并提出您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反馈您的意见:
⑴拨打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及受委托的评价单位均可。
⑵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七、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宁夏锦华锐峰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