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四期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8    浏览次数:1

辽农办粮发〔2013〕76号

有关市农委、粮食局、服务业委,绥中县粮食局、昌图县农委,委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国粮办人[2013]29号)规定,9月份举办今年最后一次全国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一考试。我省定于7月至9月份开展第十四期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按照《粮食行业国家职业标准》、《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程》和《职业操作技能考试手册》进行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颁发结业证书,同时报名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鉴定合格者,将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局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鉴定工种和等级

  根据各市摸底调查情况,本期培训鉴定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

  申报粮油质量检验员和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资格初级工和中级工的条件详见《辽宁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手册》和《辽宁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宣传资料》。

  三、培训鉴定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名额

  以各市和各单位调查上报的《参加第十四期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培训鉴定调查名单表》为准。

  (二)报名时间

  各市、各单位6月10日前将《参加第十四期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培训鉴定报名表》(附件1)(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省农委粮政处。

  (三)培训鉴定时间、地点

  1、粮油保管员培训鉴定时间:统一报到时间:7月15日13:00—17:00;初级工培训7月16日—7月24日,技能操作7月25、26日;中级工培训7月16日—7月25日,技能操作7月27日;理论考试9月7日。

  2、粮油质量检验员培训鉴定时间:统一报到时间:7月30日13:00—17:00。初级工培训7月31日—8月9日,技能操作8月10、11日;中级工培训7月31日—8月10日,技能操作8月12日;理论考试9月28日。

  报到地点:沈阳师范大学东校区实验教学中心一楼大厅(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沈阳站乘255路、沈阳北站乘236路车到沈阳师范大学站下车即是,联系人:孙大伟,电话024-86506707,13840321635)。

  报到时,请学员携带《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在电脑中填写后,统一用A4纸打印),并交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寸3张、1寸3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申报表》报国家粮食局用于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填写规范,情况真实。否则需重新填报或不予受理。《申报表》可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职业技能鉴定子网站下载。

  培训鉴定期间不休息。

  四、收费标准

  培训费、鉴定费和食宿费由培训基地和鉴定站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有关要求

  请各市按照本市上报的《参加第十四期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培训鉴定调查名单表》逐一落实学员,避免由于报到率不高影响我省向国家申报试卷的准确性和培训基地食宿、教室和授课计划的安排。

  各市要组织学员提前预定培训教材,进行自学和技能训练,提高培训效果,以提高鉴定合格率。

  培训基地、鉴定站要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确保培训鉴定质量。

  省农委粮政处联系人:史祝男、金纪平

  电话:024-23448861(传真)

  邮箱:lnsnwlzc@163.com

  附件:

  1.参加第十四期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培训鉴定报名表.doc

  2.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doc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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