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商贸流通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8    浏览次数:6

各市州商务局:

  为作好2013年商贸流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内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进湘菜产业发展项目

  重点支持餐饮会展、湘菜宣传推广、企业开辟省外市场、连锁经营、农餐对接、原辅材料配送等方向。湘菜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健全的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

  (三)必要的实施该项目的专业人员和实施条件;

  (四)最近三年在湖南信用网上无不良记录;

  (五)企业具备一定经营规模,优先支持餐饮龙头企业。

  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

  重点申报省级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试点基地。已被省商务厅确认的省级试点基地这次不再申报。申报省级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试点基地,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并具备相应证明性文件;

  (二)通过环保部门环境评估和生产技术标准的资质认定,具备相关废弃物的处理资质;

  (三)年再生资源回收处理量在20万吨以上;

  (四)市场规划、设计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具备隔离围墙、硬化防渗漏地面、园区绿化等条件;

  (五)场区具备商品交易、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信息中心等分区设置;

  (六)场区具有相应治污减排处理设施,并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配套。

  三家政服务员培训项目

  按企业申请、市州商务局筛选推荐的步骤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社会培训机构培训。对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将用工需求报当地商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并签订承诺安排就业的相关协议后,委托地方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招募,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承担培训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家政服务培训体系健全。基本条件是:1.有法定的办学资质,有1年以上的家政服务培训经验;2.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资格的教师,不少于1000㎡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年培训能力在500人以上;3.有多媒体教学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4.能为学员建立详细档案,并能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二)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自主招收员工,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依托自身资源组织培训。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培训体系健全,培训经验丰富。基本条件是: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自主招收员工;2.有实施培训师资、场地、设备设施,有不少于1000人次的培训经验;3.能够为所培训人员安排就业,有全程跟踪家政服务员服务情况的能力;4.能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专门档案。

  四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家政龙头企业和中小专业型家政企业的发展。

  (一)家政龙头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实体,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按时参加各项年检,及时报送各类报表;

  2.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严重违规;无重大人身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

  4.有完整的企业管理制度,有完善的服务流程等标准文件;

  5.连续开展家政服务业务3年以上,公司管理人员20人以上,在建设城市当地拥有连锁门店5个以上,年安置能力达到300人以上,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具有较完整独立的风险管控系统和内部信息管理系统。

  (二)中小专业型家政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当地注册登记的实体,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按时参加各项年检,及时报送各类报表。

  2.连续开展月嫂、早教或居家养老服务2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且面积在100平米以上。

  3.拥有专职管理人员,门店经理须持有经理人资格证;年安置能力达到100人以上,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

  4.管理制度较健全,服务流程较规范,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建立;商业信誉良好,无严重违规;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无重大人身事故。

  五、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重点申报市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试点。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平台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为建设和运作主体,服务中心应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有固定场地、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服务场地(服务大厅)不少于200平方米,安排专门人员提供政策、市场、法律、税务等各类信息咨询服务,宣传介绍平台服务内容;

  (三)能够在各类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集聚区、行业协会、下一级商务部门设立联系点,解答企业日常咨询,指导企业运用各种服务项目;

  (四)每年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适当形式,并结合上一年度服务评价情况,选择专业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各类专业机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要求运作规范、具有相应资质;有开展相应服务所必须的场地和人员;有丰富的服务经验;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提供同一服务内容的服务机构不少于三家。

  六、品牌促进体系建设项目

  品牌促进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品牌生产企业营销渠道体系建设、商业连锁企业形象店建设、综合媒体商业平台建设、知名旅游景点推优建设和品牌培育平台建设五个方面。

  项目承办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扶优扶强原则,选择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在本地区或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企业、中介等法人单位作为试点项目承办单位,要求有注册资本和从业年限等资质条件;

  (二)品牌营销公共服务平台。要求承办单位为具有多年从业背景,有较强品牌运营、策划、招商、销售能力的大型企业或第三方机构;

  (三)品牌商品营销网络体系。要求承办单位拥有首次在中国注册,主要零部件在中国生产,在国内有较强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的全国知名品牌,产品在全国同类商品中销售规模较大,占有一定份额,有明确的品牌发展思路和品牌营销发展战略,在全国有一定的营销体系和销售终端网络;

  (四)品牌推介、培育保护和信息服务等工作。要求承办单位为有3年以上从业背景,具有相关部门及机构资质认证,有策划设计、品牌孵化、市场开拓、推广促销、人才培训、产权保护、法律咨询等经验的企业或第三方机构。

  七商贸物流项目

  开展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工作,促进大中城市合理规划和布局城市物流节点,优化物流配送组织方式,形成布局合理、运行高效、通行有序、绿色环保的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同时,引导和推进批发、零售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供应链模式创新,培育一批运营规范、技术应用水平高、管理有序的商贸物流示范企业。主要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支持完善城市共同配送节点规划布局。构建以重点商贸物流园区、公共配送中心和末端共同配送点等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城市物流配送网络体系;

  (二)支持商贸物流模式创新。支持商贸、物流企业以联盟、共同持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共同配送;鼓励连锁零售企业、网络零售企业构建新型配送体系,提高统一配送水平;支持各类批发市场完善和提升物流服务功能,形成集展示、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集约式商贸物流园区;引导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健康发展,支持建设一批物流电子交易平台;

  (三)加快物流新技术应用步伐。支持企业改造升级现有物流信息系统,实现物流企业与商贸流通企业、生产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数据共用、资源共享。大力推进物联网技术、RFID射频识别码、GPS实时监控等新技术在共同配送工作中的应用水平。引导企业在物流活动中采用标准托盘和集装单元,实行货物生产、包装、装卸、运输的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推动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率先采用标准化托盘共用系统,提高托盘使用率;

  (四)支持商贸物流设施改造。根据城市共同配送节点规划布局,引导和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商贸物流设施:一是支持商贸物流区建设、改造,支持城市近郊服务于城市配送和货物转运的商贸物流园区发展。二是支持标准化配送中心建设、改造,鼓励企业建设立体化仓库、采用先进的分拣设备、设施,引导企业加大冷库设备更新改造,鼓励建设低耗节能型冷库;三是支持流通末端共同配送点和卸货点建设、改造,鼓励建设集配送、零售和便民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物流配送终端。

  请各市州商务局做好前期调研,根据今年项目支持方向和重点,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当地政府部门认真做好项目前期评估和申报工作。并请将此文转发至本辖区各省直管县商务局。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拟申报的项目及其基本情况报送我厅(商务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张文帅

  联系电话(传真):0731-82287079

  邮箱:44605053@qq.com

  附件:商贸流通项目库申报表.doc

湖南省商务厅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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