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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14-01-17    浏览次数:7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1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100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7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44%,2014年1月16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1月20日进行分销, 1月22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1年1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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