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88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宝应湖西岛有机大米、糙米产品等4项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申报单位 |
1 |
宝应湖西岛有机大米、糙米产品 |
扬州宝应湖西岛有机农场有限公司 |
2 |
桂华蚕丝及其制品 |
广西横县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
3 |
梧州茂圣六堡茶及其制品 |
广西梧州茂圣茶业有限公司 |
4 |
灌阳梁华紫甘薯天然色素、红心萝卜天然色素、紫甘薯全粉及粉条 |
广西桂林梁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检总局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