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新疆 » 农业厅 » 正文

关于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2    浏览次数: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开春以来,我区各地(州、市)农村沼气项目已陆续开工建设,旧沼气池开始大换料。为有效预防和杜绝沼气建设与生产中发生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

  各地(州、市)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上报自治区农业厅备案。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各地(州、市)要进一步加强技术人员和沼气用户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农村沼气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张贴标语、横幅、办墙报、培训座谈等形式,进一步宣传普及农村沼气安全发酵、安全用气、安全检修的基本知识和自救常识,使农村沼气技术人员和用户全面掌握使用管理技能,防范可能出现的农村沼气安全事故。

  三、严格执行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各地(州、市)要认真做好各类沼气工程防火、防爆、防中毒工作,严格按照沼气管理操作规程,对需要出料清池和维护检修的各类沼气设施,必须由具有专业知识和持有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相关工作,要充分运用现有村级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和专用设备进行清池换料及维修,严禁非持证人员施工维修,严禁沼气用户擅自入池自行维修。所用沼气灶具及配件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安装使用。

  四、加强检查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

  各地(州、市)要结合项目建设和沼气池换料工作,积极组织各级农村沼气服务网点、沼气施工队和沼气工程经营业主定期对各类农村沼气设施进行检查,特别是在沼气发酵及使用高峰时期,要对历年建设的各类农村沼气工程的安全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检查沼气池盖板是否完好,在建沼气工程围护是否到位,各类沼气发酵设施周围是否通风良好,配有警示牌等。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做好安全防护和除险加固工作。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