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3-05-02    浏览次数:4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定于2013年5月17日在南宁召开调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听证会。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13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

  二、地点

  南宁市西园饭店大礼堂(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38号,饭店前台电话:0771-4829923)。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调后新标准实施范围:2013年秋季入学新生。

  (二)调费方案具体内容:

  1.按专业类别确定学费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学费。农学类专业3800元/生·学年;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生·学年;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5400元/生·学年;艺术学类专业12000元/生·学年。

  (2)普通专科学费。农学类专业3000元/生·学年;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37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4300元/生·学年;艺术学类专业9600元/生·学年。

  2.实行优质优价政策

  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特色优质专业,可在上述最高限额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四、听证会听证人和参加人名单

  (一)听证人

  李 伙  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

  苏然荣 自治区物价局处长

  朱 林  自治区物价局处长

  吕 圣  自治区物价局副处长

  (二)主持人

  李 伙 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

  (三)参加人共24名,具体名单如下:

  1、消费者(10名):

  南宁市:李文燕(女)、陆秀艳(女)

  柳州市:覃建华、罗继熙

  桂林市:欧建成、黄有富

  梧州市:蔡崇贤(女)、盘金泉

  北海市:劳显维

  百色市:何玉爱(女)

  2、经营者(4名):

  广西大学:梁家斌

  广西医科大学:周 诺

  桂林电子工业大学:曾繁荣

  广西艺术学院:周建福

  3、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

  建行广西分行机构部:韦汝刚

  4、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

  广西社会科学院:曹玉娟(女)

  广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黄碧燕(女)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

  自治区人大代表:黄幼岩

  自治区政协委员:姚 华

  6、政府部门人员(4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吴小坤

  自治区教育厅:莫少林

  自治区财政厅:李 航

  自治区法制办:容 易(女)

  7、社会组织人员(1名):

  广西高教学会、广西老教授协会:曹 方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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