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太原、长治高新区:
根据《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晋科政发[2009]8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3年度科普基地推荐与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12年12月31日前设立并符合《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有关规定的单位、机构或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山西省科普基地申报书;
2、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对公众提供的科普场所、设备设施实验室介绍;
4、近两年来科普工作情况及本单位科普工作制度;
5、本单位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特别是重大科普活动的有关资料。
三、申报要求
1、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符合《办法》要求的省级科普基地推荐和申报工作,隶属于省直部门的单位也可由其主管单位负责推荐和申报。
2、申报单位应填写申报书(格式附后),并按照要求提供附件材料一式三份,由所在市科技局或隶属的省直部门初审后,报送省科学技术厅认定。
3、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4、联系人:杨静
电 话:0351-4067991
附件:山西省科普基地申报书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