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3-05-02    浏览次数:4

  失业人员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城乡妇女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8万元、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最高可贷款30万元……为了进一步规范兰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加大支持全民创业力度,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兰州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兰州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根据规定,规定期限内的个人贷款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全额贴息(包括基准利率上浮利息)。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

  根据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分为个人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小额担保贷款不得用于从事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也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以及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房产等其他非生产经营性支出。

  《办法》指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城乡妇女等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回乡创业带头人和农村妇女持户籍证明)。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规定范围内的小企业贷款。

  规定期限内的个人贷款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全额贴息(包括基准利率上浮利息),微利项目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贷款贴息资金由经办银行先予垫付,微利项目按规定执行;规定期限内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基准利率的利息中央财政贴息25%,县、区财政贴息25%,上浮利率的利息由企业负担。

  《办法》指出,对恶意逃贷和骗取银行贷款的借款人和担保人,经办银行应将其不良记录输入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银行不得对其发放新的贷款,相关部门应取消其已享受的国家其他相关政策优惠。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个人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乡镇街道复核、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每笔贷款从申请至发放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8个工作日内。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城乡妇女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员中,有多名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共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总贷款规模由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按实际申请人数、贷款需求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企业贷款申请、相关资质文书和财务报告向注册地县区担保机构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最长时间不超过2年,贷款额度由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按申请实际贷款需求,在200万以内合理确定。(兰州晨报 记者崔亚明 实习生孙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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