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省直管县(市)、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工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监管机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银行业监管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我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的要求,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政策法规体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二是督促企业改造或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设备,改善作业环境,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三是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四是充分利用标准化创建信息管理系统,严格评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五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对标检查、对标整改、对标达标,持续改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通过努力,实现《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中要求的“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的工作目标。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沟通协调,形成推进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和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沟通协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将达标企业名单报送当地工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工商、质监、银监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达标企业名单落实各项激励措施。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服务和指导。同时加强联合执法,强化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等级的工贸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
(二)明确部门责任,落实推进措施。一是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前置条件。进一步探索标准化激励约束措施。二是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列入本系统考核内容,强化推进工作力度。三是各市级安监局要适度将评审权限下发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效能。在标准化创建工作过程中做到“五结合”,即:把标准化建设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安全执法检查,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与事故调查处理有机结合。
(三)严格企业年检,加强审查力度。各级工商部门要在企业年检工作中认真核对、检查企业前置许可(审批)文件是否齐全、有效,特别要加强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年检审查力度。对未取得前置许可或许可失效的,限期提交有效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逾期不能提交的要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四)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积极参与建立以政策约束、政策激励、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为核心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关停、取缔工作。凡被地方政府依法关停、取缔的企业一律不再为其办理年检手续,并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各级工信部门要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淘汰安全水平低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建立资金引导机制。要加强行业准入管理。防止一些安全生产水平低、保障条件落后的企业进入市场。同时对于技术工艺先进、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优先安排。要积极发展安全产业。大力推广安全技术产品,将安全生产技术纳入科技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加大先进、适用、成熟的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力度,推行应用技术示范,扩大应用范围,加快产业化步伐。
(五)发挥国有企业作用,引领创建工作。国资委出资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查找差距,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推进落实。要重心下移,进一步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要不断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验,尽快实现集团整体达标,发挥好国有企业带头示范作用。
(六)对达标企业予以费率支持。工贸行业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企业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发生率等因素,进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对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给予下浮。下浮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七)对达标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将企业达标水平作为信贷信用登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银监部门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高度关注授信客户及项目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行为,以及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积极加强与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达不到最低标准等级要求的企业,要从严管理,严格控制贷款。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贷款。
(八)对达标企业予以评先创优支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励、优秀品牌和黑龙江省名牌产品等资格和荣誉的,质监部门要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要求的企业,不予受理其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励、优秀品牌和黑龙江省名牌产品等资格和荣誉。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