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须严格追责

发布日期:2013-05-02    浏览次数:4

  4月28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嘉峪关市和28个非连片特困县(市、区)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工作。目前,嘉峪关市和28个非连片特困县(市、区)已全部向农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营养餐。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落实省级试点所需经费,保证资金投入,解决好食品运输、加工等环节的费用,不挤占学校公用经费。教育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保证食品原辅材料在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各个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保证消毒、留样、陪餐、公示和炊管人员体检等制度有效执行。要尽量缩短分餐时间,对加餐食品,特别是牛奶要加热后食用。同时,在地方试点工作中要落实工作责任,实行精细化管理;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和资金安全问题,必须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试点过程中发生的焦点问题、重大事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研究解决,主动作出正面回应。(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张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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