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科农发〔2013〕11号
各州、市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农〔2013〕39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全省2013年州(市)、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各州(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见附件)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本地区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把考核工作与推动州(市)、县(市、区)科技进步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使科技进步成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按照科技部要求,不参加考核的县(市、区)以后不得申报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各州(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并统筹安排2013年州(市)、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将考核工作与计划工作相结合,对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地区,省科技厅将在有关科技计划中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各州(市)科技局要组织成立由科技、组织、财经、统计等有关部门专家和管理人员7—9人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考核指标评审工作,同时在考核表中填写州(市)科技局的考核意见。考核专家组要本着认真、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对考核申报材料及指标数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考核工作要求
(一)考核范围。根据科技部《通知》要求,全省16个州(市)和129个县(市、区)均需参加2013年度科技进步考核,填写《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各州(市)虽不进行单独考核,但均需填写《市(地、州、盟)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请各州(市)、县(市、区)认真学习《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按要求做好考核材料的填报工作。
(二)材料报送
一是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及电子版材料。请各地登录东南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zwjlab。net),下载考核工作手册以及考核信息系统软件,了解并掌握本次考核工作的详细内容和相关要求。为保证考核表或申报表中数据与考核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一致,考核表或申报表必须在考核系统中打印,并备份电子版材料,以便统一报送。
二是书面考核材料。请各州(市)科技局按照科技部要求,认真严格审查所辖县(市、区)的考核数据、材料。其中:
1.各县(市、区)自查能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党委或政府召开科技工作会议和听取汇报情况、科技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要求的县(市、区),须提交单独的考核表一式10份(原件2份,复印件8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另外,提交考核期统计年鉴1份。各县(市、区)自查不能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只须提交单独的考核表一式2份。经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
2.各州(市)自查能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且所辖60%县(市、区)能通过考核的州(市),须提交装订成册的《市(地、州、盟)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一式10份(原件2份,复印件8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考核期统计年鉴1份。
3.各州(市)自查达不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或者所辖60%县(市、区)不能通过考核的州(市),填写并提交《市(地、州、盟)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一式2份。
4.省科技厅将按照科技部的考核程序,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必要时将进行实地抽查。
5.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公章。考核材料按考核表(申报表)、三项一票否决证明材料目录和三项一票否决证明材料的装订顺序左侧胶装成册,由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三)时间要求。各州(市)科技局组织的考核工作请于2013年6月20日前完成。各州(市)、县(市、区)相关考核材料和数据电子文本(考核系统软件中点击“数据导出”生成)由各州(市)科技局于2013年7月1日前统一报送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附件:
1.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
2.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4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庞海洋 0871—63134404
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李靖媛 0871—63124220
云南省科技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