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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品牌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2    浏览次数:2

农办经[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增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地一村一品发展水平提升,我部决定在2014年实施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品牌建设试点项目,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产品品质优良、区域特色鲜明、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具有明显发展潜力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作为试点,通过支持其品牌建设,进一步提升示范村镇知名度和特色产品附加值,更好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品牌建设试点项目的资金主要用于对示范村镇在优势品牌打造、产品宣传推介、人员素质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资金申请额度为10-15万元,用于以下方面:

  1.优势品牌打造。主要用于示范村镇在“三品一标”认证基础上,大力培育农产品区域品牌,打造质量水平高、影响力大、质量可追溯的农业知名品牌。

  2.产品宣传推介。主要用于示范村镇开展品牌策划营销、电子商务营销,举办相关宣传推介活动和产销对接活动等。

  3.人员素质提升。主要用于示范村镇对从事主导产业农户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

  4.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用于示范村镇围绕主导产业发展,购买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二、实施区域

  本项目2014年选择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山西、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等15个省(区、市)作为试点地区,在试点地区范围内实施。

  三、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申报条件

  项目试点单位必须为已获得我部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应满足以下条件:

  1.示范带动性强。示范村镇属于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布局规划区域,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对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能带动周边多个村镇从事相关产业。

  2.品牌影响力大。示范村镇主导产品地方特色鲜明,在当地拥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已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具有省以上名牌产品、省级以上著名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认证。

  3.发展潜力明显。示范村镇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依托农民合作社或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重视特色产业发展,技术服务能力较强。

  (二)申报数量

  试点项目以省(区、市)为单位选定产生,每省(区、市)报送1-2个,不得超过限额。

  四、申报程序

  请各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按要求择优确定试点项目单位,并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有关村镇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送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申报材料包括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品牌建设试点项目申报书、示范村镇主导产品品牌建设情况证明材料。我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从中择优筛选。

  五、有关要求

  1.认真组织申报。各地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按照标准从优推荐,确保上报项目特色明显,发展成长性好,具有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2.加大扶持力度。各地要以实施项目为契机,争取扶持政策,加大对一村一品扶持力度。对于有省级一村一品项目资金配套的试点项目我部将优先支持。

  3.加强宣传推介。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本省(区、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品牌建设活动。

  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项目申报情况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各省(区、市)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请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hifancunzhen@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人:杨俊,电话:010-59191849

  附件: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品牌建设试点项目申报书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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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文件:  品牌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农办经〔2014〕1.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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