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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情况督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3    浏览次数:4

新农科〔2013〕93号

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情况督导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全面掌握当前我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情况,根据《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新农科〔2013〕45号)要求,我厅近期将对全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2012年全区组织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的13个地(州)的55个县(市)。同时,督导各地2010年以来,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2012年自治区标准化示范乡镇农技站建设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二、督导方式

  由农业厅科教处牵头,会同自治区农技总站、植保站等单位,抽调有关地(州、市)农业局相关人员组成督导组进行交叉式督导和综合考评。其中,从每个地(州、市)随机抽选2-3个项目县(市)进行现场督导检查。此次专项督导在各县市自评的基础上,采用听取地(州、市)总体汇报、各项目县(市)具体汇报,重点查看各项目县档案资料和有关凭证,走访基层技术指导员、农业科技示范户和实地检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方式进行。同时,严格按照(新农科〔2013〕45号)确定的“2012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自评表”和“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并将专项督导和评定评分结果作为2013年相关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督导内容

  重点督导各项目县(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情况(农技推广体系管理体制、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建设等);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实施情况(农技推广服务、农技人员培训、推广基地建设、推广服务效果、专项资金使用、领导重视、资金扶持、创新做法、媒体宣传、部门协作等);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申报下达投资计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及需求建议情况等。

  四、分组名单

  第一组:负责伊犁州、博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昌吉州

  组长:吴  良(厅科教处处长)

  成员:唐胜军(农业厅科教处调研员,13095012576)

  马  玉(昌吉州农业局科教科科长)

  芦  屹(自治区植保站干部,15199101887)

  第二组:负责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乌鲁木齐市

  组长:亚库甫江·吐尔逊(农业厅科教处副处长,13899905049)

  成员:艾尼瓦尔(阿克苏地区农业局副局长)

  孟谦文(自治区农技总站副站长,13899977550)

  第三组:负责阿克苏地区、巴州、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

  组长:赵红山(自治区农技推广总站站长,13899867305)

  成员:艾尔肯·吐地(和田地区农技中心副主任)

  司建伟(自治区农技总站高级农艺师,13579958232)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各项目县(市)农业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工作,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拿出改进措施。

  (二)请各督导组于5月2日开始现场督导(具体出发时间电话通知),并在5月20日前完成督导任务和提交督导报告。

  自治区农业厅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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