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批准的2013年跨省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以及相应核增买入省(区、市)、核减卖出省(区、市)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情况通报如下:
2013年,全国跨省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333艘,涉及指标转移的主机总功率94699.6千瓦。买入船舶较多的省有:山东省144艘、功率41447千瓦;河北省60艘、功率18816.9千瓦;广东省52艘、功率17442千瓦;福建省41艘、功率10452.3千瓦。卖出船舶较多的省有:山东省86艘、功率24273.8千瓦;福建省76艘、功率28596千瓦;辽宁省51艘、功率10388.5千瓦;广东省42艘、功率14766千瓦。详见附件。
2013年回收的渔船主机功率凭证集中销毁工作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销毁回收的海洋捕捞渔船主机功率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办渔[2007]22号)执行。2013年,跨省买卖渔船申领2009版渔船主机功率凭证,仍依照《关于印发<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功率凭证申领、使用和保管办法>的通知》(国渔船[2005]7号)执行,卖出地所在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与所在海区渔政局结算2009版渔船主机功率凭证。
特此通报。
附件:2013年农业部批准跨省购置海洋捕捞渔船及各省(区、市)指标核增、核减通报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1月16日
下载文件: 附表1-2013年跨省购置海洋捕捞渔船及各省(区、市)指标核增、核减统计表.xls
农办渔〔2014〕4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