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明确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下属站段,下同)提供铁路运输服务以及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确定了预征率和相关预算科目。与之相配套,我们起草了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按照《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除了对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进行细化之外,《办法》主要明确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期限、分支机构税款预缴情况如何传递、总分支机构风险防控等具体税收征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