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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崇明县2013年农村村庄改造市级财政奖补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6    浏览次数:1

崇明县政府政策研究室、崇明县财政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港沿镇合兴村村庄改造计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市级财政(含中央)奖补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政策研究室、县财政局要根据市下达的计划任务,将建设任务及时分解落实至有关乡镇。

  二、按要求及时足额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切实用于改造项目,保障各项工程顺利实施。

  三、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调整,应按程序报批备案。规范工程管理程序,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抓紧开展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进度,按月向市农委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四、项目建设完工后,县政府政策研究室、县财政局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审计、审价,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情况原则上于2014年6月前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

  五、落实长效管理工作,发挥财政奖补工作持久效益。

  附件:崇明县2013年农村村庄改造实施计划表(第二批)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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