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苏州区域合作资金投资公告

发布日期:2013-07-30    浏览次数:4

  2013年度苏州区域合作资金共安排2500万元,以股权投资方式运作实施三年,重点投向我市新兴产业领域内具有成长性的中小(实体民营)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实施主体及期限1.资金的实施主体是苏州市经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信创投),2500万元作为经信创投的三期资金,实施对外投资。2.资金运行初定三年,三年期满后经综合考评后,决定留予继续投资或直接收回。

  二、投资企业的条件及投资程序1.投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列为我市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企业;具有高成长性、科技型、初创型的中小民营实体企业;非上市企业及以上市为目标已实施股改的企业。2.投资程序:投资企业的选择,采取企业自愿与我委有关业务处室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表见附件)。开展由经信创投对申请企业开展尽职调查、撰写《投资企业调查报告》、综合评审、签订《投资协议书》等程序实施投资。

  三、投资金额、规模及范围拟选择20家企业开展调查,最终确定12-15家企业投资。单个企业投资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企业范围以市区为主、并按不超过20%的资金总量投向县(市)企业。

  四、投资期限、风险及管理期限三年,合作资金与企业按资产收益率共享盈亏,对盈利率较好的企业,投资期满后,经信创投将提取不超过25%的盈余部分,返还投资企业,以资奖励。投资期内或期满后两年内企业以上市为目标实施股改的,经信创业享有优先持股权或继续投资权。

  五、时限及要求愿意接受投资的企业,根据资金使用的主要领域,向我委相关业务处室(新兴产业处、产业投资处、科技与质量处、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信息化推进处、电子信息产业处、中小企业合作与创新处)在8月10日前提交《2013年度苏州区域合作资金申请表》,县(市)企业需经当地经信部门出具意见。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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